上海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图解(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11月1日实施)
上海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图解(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11月1日实施)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摄影报道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当天上午,记者在合肥市潜山路和南二环附近看到,合肥市交管部门也在对非机动车交通参与者进行安全宣传,提醒大家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合肥交警公巡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健表示,驾驶人、乘坐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不要逆向行驶、闯红灯,同时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行为。
小头盔,大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从而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记者注意到,随着前期宣传的深入推进,路面上很多电动车骑行者都主动为自己和孩子佩戴了头盔,也有少数交通参与者在交警的提醒下进行佩戴。另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内有序等候;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条例》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禁止加装、改装座位或者加装遮阳篷、挡风板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等违法行为及相关经营性活动。其中,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部位充电。违反这一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摄影报道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