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黑校车超员(黑校车超员高达144.44)
驾驶黑校车超员(黑校车超员高达144.44)严重超载,最终将受到法律制裁驾驶未获得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校车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专用校车安全标准但仍有人违反规定
学生的出行安全是每个家庭最大的牵挂
校车作为学生的乘坐工具
不仅仅承载着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也承载着每个家庭的幸福
校车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
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专用校车安全标准
但仍有人违反规定
驾驶未获得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
严重超载,最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4月16日,黔西南州兴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传来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2年3月23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兴仁市一起涉及“黑校车”违法接送幼儿园学生并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包括幼儿园管理人员在内的3名涉事人员分别被判处2至3个月拘役。
(庭审现场)
案件回顾
2021年9月8日下午,兴仁市公安局巴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卡子村杨柳冲附近出警时,查获了一辆疑似严重超员的面包车。
经现场清点,原本核载9人的面包车,实载20名幼儿园学生,加上随行的保育员和驾驶员,共计装载了22人,超员高达144.44%,而且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属于“黑”校车,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王某谎称面包车是卡子巾旗幼儿园的,自己只是帮学校开车的,经核实面包车车主就是驾驶员王某后,王某承认是巾旗幼儿园聘请他每天接送家附近幼儿园学生上下学。
在现场初步调查取证后,案件被移交给兴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案调查。
那么,案件后续是什么
终于大家最想看到的后续结果
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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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细调查
多方合作调查真相
在兴仁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的协助下,办案民警通过视频恢复和调查走访等侦查手段,发现巾旗幼儿园股东张某森存在多次非法驾驶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超员超载的行为。
(王某接送学生画面)
民警对案件进行深挖,查明自2021年2月下旬,兴仁市巴铃镇巾旗幼儿园股东、管理人丁某、张某经过商议,决定使用张某所属的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外,让丁某联系有面包车的王某接送幼儿园学生。
(王某接送学生画面)
在谈好价钱后,王某从2021年2月22日,开始驾驶其所有的面包车长期非法为巾旗幼儿园接送学生,而且每次都严重超员载人(最低时乘载18人),直至2021年9月8日被民警当场查获。
(被查获画面)
2022年1月18日,兴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张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将王某、张某、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法律面前没人能逃脱
一审不服?
2022年1月5日,兴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王某、张某、丁某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的刑罚,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取上诉。
2022年3月23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张某、丁某作出二审判决。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丁某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至此
三名只知牟取经济利益
罔顾幼儿安危的被告人
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律解读:校车严重超员是刑事犯罪
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校车严重超员的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一经查处,将按“危险驾驶罪”来追究刑责。
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依照“危险驾驶罪”来定刑判罚。
贵州交警也将在校车集中通行的
重点路段、时段增设路检执勤点
加强路面执法检查,杜绝违法校车
没有偶然的事故,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孩子的安全不容半点疏忽
我们也将走进校园
开展“交通安全课”
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审核/刘垒 编辑/杨朝娟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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