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马路被电动车撞伤责任如何定(老人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超速小轿车撞飞身亡)
老人过马路被电动车撞伤责任如何定(老人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超速小轿车撞飞身亡)(责任编辑:张文卫)
2021年12月22日15时50分许,李某某驾驶晋DML0XX号小型轿车沿长治市潞州区德化门东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淮海公园铁道路口时,遇杨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轿车严重损坏,电动车被撞出110米,年近七旬的杨某某当场死亡,事故现场惨不忍睹。
后经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民警调查发现,事发时李某某驾驶车辆的车速为每小时86公里,远远超过了行经铁道路口每小时30公里的最高限速,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且未确保安全后通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不幸的是由于杨某某当时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长治交警温馨提醒:“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戴上头盔、系好安全带,看似一个小小的动作,却能在关键时刻拯救你的生命。交通事故猛于虎!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血淋淋的事故为教训,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一定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仔细观察前方路况信息,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这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份责任,更是对生命的敬畏。
(来源: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责任编辑:张文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