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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黑手动感单车完整(乱与惑)

幕后黑手动感单车完整(乱与惑)记者在太原市杏花岭区第四中学看到,恰逢放学时段,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的学生并不少,记者发现,大多电动自行车后座均载有人,有的学生甚至在电动自行车上嬉戏打闹。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照此标准,多数初中生和高一学生年龄均未满16周岁,是不允许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除超速、抢占机动车道外,电动自行车负重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在省城城郊、火车站、城中村的公交站旁等人流或外来人口聚集的地方,载客负重的电动自行车尤为泛滥。记者在太原火车站调查发现,这些违禁载客的电动自行车同时载2名乘客是常有的事,本就负重的电动自行车在拥堵的道路上闯红灯、随意掉头、逆向而行,险象环生。据交警部门介绍,多数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和防护性能不佳,加上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载人后极不安全。3月23日9时,省城北中环桥西,在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北中环,过往车辆行驶速度均

幕后黑手动感单车完整(乱与惑)(1)

4月27日,下午6时,省城解放北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情形非常严重。 芦燕娟摄

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无可争议地成为马路“新杀手”。据山西公安交警网提供的统计数据,2014年全省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共932起,占全省交通事故总数的18.2%,其中,239人死亡、964人受伤。太原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345起,42人死亡、387人受伤。

近年来,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激增,电动自行车凭借其“三不三可二省”的优势(不用油、不用上户、不用驾驶证,可拉人、可拉货、可代步,省钱、省力),迅速走入人们日常生活中。以太原为例,在早晚高峰大军中,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伴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与其相关的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电动自行车最常见的“几宗罪”为闯红灯、横行、逆行、不按车道行驶、载重。谈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之”乱”,不少机动车驾驶员、乃至骑车人、行人,都有多次心惊肉跳的经历。

直击电动自行车之“乱”

3月23日9时,省城北中环桥西,在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北中环,过往车辆行驶速度均比较快。然而,记者观察到,一些电动自行车与快速行驶的机动车“比肩而行”,甚至加速前行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记者粗略计算,10分钟内,先后有18辆电动自行车驶过。

记者前往省城多条快速路实地采访发现,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随意驶上高架桥、占用机动车道的现象随处可见。家住富力城小区的陈建伟告诉记者,他在双塔寺街某公司上班,开车上下班途经东中环与建设路等快速路段,都会遇到电动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的情形。

根据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条件》)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而据记者采访发现,8成以上电动自行车均超过了《条件》规定的20公里的时速,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在快速路上并行飚速,让不少机动车驾驶人提心吊胆。相关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时速每提高1公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将增加10%。事实上,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事故也大多发生在其超速行驶的情况下。

除超速、抢占机动车道外,电动自行车负重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在省城城郊、火车站、城中村的公交站旁等人流或外来人口聚集的地方,载客负重的电动自行车尤为泛滥。记者在太原火车站调查发现,这些违禁载客的电动自行车同时载2名乘客是常有的事,本就负重的电动自行车在拥堵的道路上闯红灯、随意掉头、逆向而行,险象环生。据交警部门介绍,多数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和防护性能不佳,加上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载人后极不安全。

记者在太原市杏花岭区第四中学看到,恰逢放学时段,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的学生并不少,记者发现,大多电动自行车后座均载有人,有的学生甚至在电动自行车上嬉戏打闹。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照此标准,多数初中生和高一学生年龄均未满16周岁,是不允许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

非机动车的管理之“惑”

说起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出,很多人归结为“处罚的太轻”。机动车车主说的最多的,还是认为交警偏向电动自行车,对此,交警很无奈。目前,我省还未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电动自行车仍属传统意义上的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然而,在现实的交通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因其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取证困难、驾驶人无法接受处罚等特点使交警部门对路面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很难落实。

电动自行车“摩托化”程度越来越高。据了解,现在运行在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参数已经远超出规定范围,有的电动自行车甚至与摩托车相差无几。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电动自行车不需上牌登记,很多电动自行车速度普遍超过规定的20公里时速,一旦发生碰撞,产生的冲击力远大于自行车,极易失控发生交通事故。加之电动自行车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装置,俗称“肉包铁”,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发生。

“正名” “正道”能否降低事故率

如何治理电动自行车上路乱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有市民提出应该从源头上避免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还有不少市民认为,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现象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应该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相关的培训考核。

山西社会科学院城市研究所所长田宇认为,在现实的交通管理工作中,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不可能逐一查处,但是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进行源头管理更易操作。所以,要加强对厂商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进行生产,为电动自行车“正名”,避免其向轻摩方向发展。其次,交管部门可比照机动车的管理模式,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对符合标准的,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号牌,为电动自行车的“身份”证明。

同时,田宇还提出为电动自行车“正道”,由于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滞后,罕见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屡屡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只是电动自行车无道之“伤”的一个缩影。因此,在不断扩大机动车道路的同时,应当给非机动车留有道路空间,特别是公共交通普遍不够发达的中型城市,非机动车有路可走是保证其道路交通安全的必要条件。

1月29日,在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大同代表团分组讨论上,省人大代表卢若波建议,对电动自行车带人、负重物,车型超宽、超大、超高的要重罚,以此破解这类车的安全管理难题。同时针对目前已经购买的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上车牌、发执照后方可上路行驶,此外,他还建议电动自行车要定期检车。

本报记者 芦燕娟 本报通讯员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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