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货车自燃爆炸(深圳一货车自燃司机弃车)
危险化学品货车自燃爆炸(深圳一货车自燃司机弃车)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氧气乙炔瓶不能混装,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不得同车(厢)运输。车上气体是从公明某公司运来的,运往宝安区石岩创维工业园,工业园四周停放许多车辆,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经查,该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曹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运输经营,依法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南都讯 记者张艳丽 通讯员包宇峰12月9日凌晨2点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华大队接到一个紧急险情,在龙华区福城街道悦兴路一带,一辆车号为粤BER***的重型厢式货车突然冒起白烟。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车上承运有50公斤疑似危险化学品的液体。
当天,龙华大队会同辖区消防、安监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程序,派出两个中队执法人员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及时采取警示隔离措施,并对现场车辆以及人员进行安全隔离。检查发现 涉事车辆隶属东莞市源X安速运有限公司,车上承运有50公斤疑似危险化学品的液体,车辆并非运输化学品的专业车辆,驾驶员魏某也并未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同时,魏某也在事故发生后弃车而逃。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暂扣,对车上可疑液体进行了封存,并依照法律程序对引起险情的可疑化学液体进行了抽样并送专业检验机构化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另外,12月10日下午,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宝安区开展执法巡查,约15时30分,执法人员在创维工业园路口例行拦停一辆粤BM4***蓝色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打开车厢后门时,发现厢式货车内摆放大大小小共计77颗“移动炸弹”,其中7.5公斤的氩气18瓶、7.5公斤的二氧化碳24瓶,7.5公斤的氧气26瓶,2.5公斤的乙炔9瓶。
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氧气乙炔瓶不能混装,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不得同车(厢)运输。车上气体是从公明某公司运来的,运往宝安区石岩创维工业园,工业园四周停放许多车辆,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经查,该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曹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运输经营,依法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