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在保险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保险须知)
电动自行车不在保险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保险须知)▲交通、火灾事故频发经营范围涵盖非寿险业务的各个领域,包括企业财产保险类、机动车辆保险类、工程保险类、责任保险类、信用保险类、保证保险类、家庭财产保险类、货物运输保险类、船舶保险类、农业保险类以及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类等。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本着“诚信为先 稳健经营 价值至上 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在本次电动车综合治理项目中特别推出电动车盗抢险和三责险两个险种。截止目前已经接到160多起的报案理赔申请,已经已结案件达到53起,第三者责任和盗抢险累计赔付额5万余元,单个案件最高赔付达2000元,其余案件正在理赔中。 ▲非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问题突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是中再集团公司旗下唯一的直保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金151.1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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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以及信托、基金为一体的隶属于国务院的综合性保险央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与共和国同生共长。中国人民保险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养老、人保投资、华闻控股、人保资本、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和人保物业等十余家专业子公司。其中中国人保财险业务规模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
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本着“诚信为先 稳健经营 价值至上 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在本次电动车综合治理项目中特别推出电动车盗抢险和三责险两个险种。截止目前已经接到160多起的报案理赔申请,已经已结案件达到53起,第三者责任和盗抢险累计赔付额5万余元,单个案件最高赔付达2000元,其余案件正在理赔中。
▲非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问题突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是中再集团公司旗下唯一的直保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金151.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涵盖非寿险业务的各个领域,包括企业财产保险类、机动车辆保险类、工程保险类、责任保险类、信用保险类、保证保险类、家庭财产保险类、货物运输保险类、船舶保险类、农业保险类以及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类等。
▲交通、火灾事故频发
▲驾驶人交通违法多
由于电动车事故频频发生,为了自己的爱车和自己的安全,强烈建议您投保一份电动车保险。下面就通过几个案例,让大家更清晰的认识投保电动车保险的绝对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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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险
刘某于2018年10月1日购买新车上牌,同时花费了60元购买了3年电动车盗抢险。2018年12月16日晚8时许,刘某发现停放在小区楼下电动车被盗,刘某当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拨打95590(中国大地保险)客服报案。客服人员告知:根据盗抢险相关条款,电动车被盗60天内未找回,保险公司给与相应赔付。
2019年2月21日刘某的电动车仍未找回,在向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提供受案回执单后,理赔人员按照新车1500元,旧车800元标准进行赔付,2019年2月21日,支付赔款1500元后,该案件处理完毕。
▲一辆电动车坐三人速度还那么快
▲横穿马路不看路
▲闯红灯被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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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险
韩某于2019年2月3日下午许,驾驶电动车1*****2在科学大道与檀香路附近与豫A-2***B相撞,造成对方车辆受损,韩某及时拨打110报警并拨打95590中国大地保险报案,交警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负主要责任。
韩某向中国大地保险理赔中心提供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理赔人员按照责任及免赔后于2019年2月8号将赔款1000元转至对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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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
李某于2018年12月20日给电动车上牌郑州3*****3,并花费180元购买了三年三责险以及三年盗抢险。2019年1月19号驾驶电动车行至北四环碰到隔离带意外摔伤,当事人拨打95590(中国大地保险)报案后去郑州中心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事后向中国大地保险理赔中心提供发票等手续后,理赔人员在扣除免赔后于2019年2月12日将720元赔款支付给李某账户,此次案件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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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客户张某于2019年12月30日给自家电动车上牌,车牌号为3*****1,并花费180元购买了3年的电动车盗抢险和三年的电动车三责险,2019年1月6日,张某的哥哥驾驶车牌号为3*****1的电动车沿城东路由北向南沿路东侧行驶,与崔某驾驶的奔驰轿车豫A****9沿城东路由东向西进入通道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构成交通事故,无人伤。张某的哥哥当即拨打110报警并拨打95518进行保险立案,交警现场开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骑电车一方张某哥哥全责,对方无责。经双方协调,张某哥哥当场向崔某支付维修费用1600元,1月7日张某向中国人民保险理赔中心提供事故认定书和转账证明等手续,理赔人员在扣除200元的免赔后于2019年1月7日18时36分向张某提供的银行卡支付赔款1400元整,该事件处理完毕。
由此可见,意外无处不在,还不尽快为您的爱车购买保险!为您的安全保驾护航!
保险并非强制性购买,我们只是提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的建议。用社会给予的关怀积极回馈社会!
最后小编再提醒大家一句: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