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恶意别车出车祸谁的责任(高速上多次恶意别车)
高速恶意别车出车祸谁的责任(高速上多次恶意别车)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恶意别车,或严重低速行驶阻碍他人正常行车,或严重超速追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本案相关情节,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来源:漳平法院
2020年8月4日,龙岩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接到举报:在政永高速漳平至雁石路段被一辆红色小车多次恶意别车。举报人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佐证。
经调查,曹某驾驶红色小型轿车从政永高速漳平入口上高速往龙岩方向行驶,途中超车时被举报人所驾驶的黑色车辆影响,紧急刹车。曹某认为对方故意别车,怒气发作,便连续多次在举报人前面恶意减速、别车、变更车道,直至举报人被迫提前下高速,持续长达25公里。
2020年8月5日,被告人曹某在接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六大队的电话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
案件审判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恶意别车,或严重低速行驶阻碍他人正常行车,或严重超速追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本案相关情节,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漳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