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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抵车款(离婚后因抚养费问题对方不同意车辆解押)

离婚后抚养费抵车款(离婚后因抚养费问题对方不同意车辆解押)但离婚后女方因其他原因拒绝过户 因双方离婚协议约定了车辆离婚后由女方过户至男方名下(2019-5-28结案) 鼓楼法院离婚后财产案件 遭遇: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后约定的车辆解押、过户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5-28结案)

鼓楼法院离婚后财产案件

遭遇

因双方离婚协议约定了车辆离婚后由女方过户至男方名下

但离婚后女方因其他原因拒绝过户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离婚后抚养费抵车款(离婚后因抚养费问题对方不同意车辆解押)(1)

目标

履行离婚协议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5月28日彻底办结

南京鼓楼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刘桂占法官

案件结果:

1、对方依法配合我方解押、过户车辆至我方名下

本案属于快速调解,快速达成一致

下午2点开始,法庭快速促成双方进行实质性判断

并且不断的将双方的意见浓缩为调解方案意见

在双方有出入之时,法庭也进行法律释明和规则解释

最终双方又在调解书进行了大约一个小时的沟通和协商

最终全面达成一致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小技巧

对方因探视权、抚养费有意见不可以影响财产履行问题

离婚后抚养费抵车款(离婚后因抚养费问题对方不同意车辆解押)(2)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现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6年2月16日登记结婚,于2018年7月7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苏A别克君越轿车一辆归原告所有,车贷由原告承担,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该车辆的车贷目前已全部结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B于2019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别克君越轿车一辆的解押手续,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该车辆过户登记至原告A名下。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A承担(此款原告已经全额预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离婚后抚养费抵车款(离婚后因抚养费问题对方不同意车辆解押)(3)

律师普法: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至此本案终结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离婚后抚养费抵车款(离婚后因抚养费问题对方不同意车辆解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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