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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妻子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妻子带娃拒切洋葱)

时评妻子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妻子带娃拒切洋葱)酒过三巡之后,其中一位好友提出想吃点洋葱来清口,李某某便吩咐自己的妻子苏某去给朋友切洋葱。事发当天,李某某(丈夫)喊来几个好友在家中小聚。但是近日,山东聊城一对夫妻竟因为一件小事争吵起来随后丈夫竟持刀将妻子捅死

夫妻之间有点小吵小闹很正常

争吵过后

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以后不再出现同样的情况就好了

但是近日,山东聊城一对夫妻

竟因为一件小事争吵起来

随后丈夫竟持刀将妻子捅死

时评妻子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妻子带娃拒切洋葱)(1)

案情回顾

事发当天,李某某(丈夫)喊来几个好友在家中小聚。

酒过三巡之后,其中一位好友提出想吃点洋葱来清口,李某某便吩咐自己的妻子苏某去给朋友切洋葱。

但是因为妻子当时在照看三个年幼的孩子,一时不好走开便拒绝道。

“要吃自己切,不吃拉倒,我不伺候你们。”

李某某听到自己妻子当众给出这样的回复,是打自己的脸,让他在朋友面前丢面子。

便和自己的妻子争吵了起来,在争吵激烈的时候,李某某借着酒劲拿出一把尖刀捅向妻子后背。

苏某倒地昏迷,看此情形李某某的酒也醒了大半,120急救车虽然及时赶到,但是为时已晚,苏某仍因胸部多脏器损伤大出血死亡。

时评妻子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妻子带娃拒切洋葱)(2)

法院判决:悔罪态度好,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妻苏某发生争吵,后持尖刀捅刺苏某背部,致苏某胸部多脏器损伤大出血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依法成立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解读

对于法院的判决,有朋友问:随意剥夺他人性命,为什么不判处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刑法》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李某某的行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得当。

时评妻子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妻子带娃拒切洋葱)(3)

小编感悟

生活中的琐碎,将曾经的美好与浪漫磨平,也许世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天造地设的一对。生活中锅铲与锅边的碰撞,其实经常发生。只是有的夫妻善于将裂痕修补在无形之间,而有些夫妻,则因为生活习惯的问题,或者性格的问题而选择分道扬镳。

夫妻间出现问题的时候,更应该冷静,加强与对方的沟通和交流,尽量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婚姻中的矛盾纠纷。只要感情在,不妨各让一步,多从自身的角度找问题,多去理解对方,只有这样,生活才能更和谐,更温馨。如果,夫妻间发生的问题已经导致感情破裂,强扭的瓜不甜,不如早点找专业的律师,对后续的事情进行合理的安排,让彼此在分手时都能在心理真正的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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