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和唐代婚姻制度的联系(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西周和唐代婚姻制度的联系(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至于为何这样,主要有两种考量:《礼记·坊记》载:“娶妻不取同姓”。2.同姓不婚这一条想必学过历史的盆友初中时期都做过这样的题目,问春秋时期几个诸侯国之间谁可以通婚。周礼规定,同姓之间不允许通婚。
西周时期,统治者为加强统治,设立立专门掌管婚姻事物的机关——媒氏。《周礼·地官·媒氏》称其为“掌万民之判”。当然,这里的“判”意为判合,男女匹配之意。
具体婚姻缔结中,有以下几点原则: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据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父母享有子女的主婚权,婚姻缔结双方不得自行交往,婚姻大事必须父母同意,经过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有效,这是西周礼制的基本要求。
2.同姓不婚
这一条想必学过历史的盆友初中时期都做过这样的题目,问春秋时期几个诸侯国之间谁可以通婚。
周礼规定,同姓之间不允许通婚。
《礼记·坊记》载:“娶妻不取同姓”。
至于为何这样,主要有两种考量:
①,防止近亲结婚,后代畸形,不利于后代繁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蕃,意为繁殖)。姓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同姓血缘关系近,异姓则远。
②政治考量。《礼记·郊特牲》载:“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附远,即通过结婚,与其他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加强政治联系;厚别,即严格别于别宗,防止本姓乱伦,要符合礼制。)
3.“六礼”
这个也很好理解,特别是在各种情感媒体的评论区,天天都能看到互相骂战的。有点文化的就谈到完璧之身,大家闺秀,三纲五常去了[手动捂脸]。
“六礼”即西周礼制规定的婚姻建立的六道程序,分别是:
[1]纳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方家允许了这门婚事之后,男方准备好彩礼到女家求婚。
[2]问名,男家请媒人到女家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八字,然后到祖宗宗庙占卜,向祖宗请示吉凶。
[3]纳吉,男方占卜得到吉兆之后,通知女家准备订婚。
[4]纳征,也就是纳钱,男方准备好聘礼送到女方家。
[5]请期,男方选择一个黄道吉日,定位婚期,然后请示女家是否同意。
[6]亲迎,新郎到女家迎娶新娘。
“六礼”完毕,双方才算成为合法夫妻,这一制度多被后世法律采用吸收,影响至今。(典型的例子如《孔雀东南飞》)
《通典·礼典十八》:“遂皇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亲迎于庭,殷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轻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
《礼记·昏义》:“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人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
4.“七出”、“三不去”
在古代男权社会,解除婚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丈夫有七种理由可以休妻。故称:“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同时有三条不能休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休妻时女方娘家已经没了,无娘家可回);
与更三年丧,不去(曾经给公婆守孝三年的);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陪你共渡贫寒,对你不离不弃的,现在你富贵了,不能休)。《后汉书·宋弘传》:“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三不去”的制度是因为“七出”所包涵的范围甚广,可资夫家利用为藉口的可能甚大,因此订立了三不去,用以保障妻子不被任意休掉,有利于维护礼制,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三不去最早见于汉代的《大戴礼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