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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商品房如何分割案例(限价商品房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时商品房如何分割案例(限价商品房在离婚时怎么分割)先来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一个案件大家就明白了。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限价房离婚怎么分割(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也就是说申请购买限价房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必须具有北京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的一般有年龄限制;第二是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资产必须符合各区域的相关规定。

离婚时商品房如何分割案例(限价商品房在离婚时怎么分割)(1)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限价房离婚怎么分割

限价商品房在离婚时到底怎么分割?今天我就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件给大家讲一下。

一、什么是限价房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限价房因为价格相对于一般的商品房较低,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取得限价房的购买资格。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也就是说申请购买限价房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必须具有北京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的一般有年龄限制;第二是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资产必须符合各区域的相关规定。

离婚时商品房如何分割案例(限价商品房在离婚时怎么分割)(2)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限价房离婚怎么分割

二、限价房在离婚时到底如何分割

先来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一个案件大家就明白了。

唐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7年5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2月25日生育一子唐小某。201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2015)昌民初字第02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人离婚,并对孩子抚养、共有车辆、杭州市余杭区的房屋、银行存款、共同债务等作出了分割处理涉案诉争的北京市昌平区某号房屋因系限价房当时无法价值评估,离婚诉讼中对此未予处理。上述(2015)昌民初字第02928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6年1月8日生效。

2009年3月,黄某作为申请人、唐某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2009年12月5日,黄某作为买受人以511963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首付款为211963元,贷款300000元。2012年黄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所有权证上载明所有权人是黄某,房屋性质为限价商品住房。经计算,截止2016年1月8日法院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诉争房屋尚有未偿还完的银行贷款本金210 000元。

诉讼中,唐某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诉争的昌平区某号房屋(以下简称404号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鉴定机构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了涉案房屋在价值时点2019年3月29日的房地产价值总额为3654100元。同时在该报告中提示说明上述评估结果中不包含按照限价房上市交易政策要求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离婚时商品房如何分割案例(限价商品房在离婚时怎么分割)(3)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限价房离婚怎么分割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404号房屋到底应当如何分割及折价补偿款到底如何确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404号房屋系黄某与唐某双方婚后申请,系针对家庭整体进行配售,且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偿还贷款,因此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404号房于2009年申请购买,至今已满五年,符合按市场价出售条件,一审中经唐某申请对404号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因此房屋具备折价分割的条件,黄某主张实物分割缺乏依据,综合上述一审法院判决404号房屋归黄某所有。

关于诉争404号房屋折价款的数额。法院将离婚时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数额(210000元)从房屋价值中予以相应扣减。依照已鉴定评估价格(3654100元)与当时购买时的价格(511963元)之差的35%,涉案房屋应交纳的土地收益价款为1099747.95元。折价补偿时,应将上述土地收益款和离婚时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一并予以扣减。剩余的房屋价款2344 352.05元由原、被告平均分割,故被告应补偿原告涉案楼房的折价款为1172176.03元。黄某分两次向唐某支付折价款已对女方权益进行适当倾斜和照顾,该数额是合理的。

离婚时商品房如何分割案例(限价商品房在离婚时怎么分割)(4)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限价房离婚怎么分割

所以,限价房分割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限价房必须满足取得完税凭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如果在离婚时限价房由于年限未满五年或者未取得完税凭证,双方又无法就分割达成一致的,因为房子价值无法通过鉴定评估确定,所以离婚时法院无法分割房产,一方可以在房屋满足上市条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申请分割限价房。

(二)限价房上市交易时必须补足土地收益款,按照规定该数额为房屋现价格与购买价格之差的35%。因此可分割的款项应当扣减房屋剩余贷款(若有)、土地收益款,后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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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限价房离婚怎么分割

三、子女与父母共同申请的限价商品房,离婚时能否分割?

子女与父母共同申请限价商品房,离婚时能否分割?回答是,不能。法院会一般会以涉第三人利益,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那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处理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讲一个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真实案件,看看法院到底是怎么分割房产的。

付某与刘某1于2002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于2003年7月22日育有一女刘某2,于2019年6月3日经本院判决离婚,刘某2由付某抚养,刘某1支付抚养费。2008年9月3日,付某、刘某1及刘某2在奥运村街道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市备案通过,配售一套两居室限价商品住房。2008年11月1日,刘某1(买受人)与极富房地产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由刘某1购买涉案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7.74平方米,房价款530503元。此后,付某与刘某1向极富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0年,涉案房屋办理入住手续,现涉案房屋由刘某1居住,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付款发票均在付某处经询,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为410万元。

在本案中,涉案房屋购买于付某与刘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现涉案房屋能够办理产权登记,共同申请人刘某2亦表示同意对房屋进行分割,故涉案房屋具备分割条件。本院按照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并考虑房屋市场价值、双方对家庭及房屋的贡献、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涉案房屋归付某所有,刘某1配合付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付某给付刘某1房屋补偿款200万元,刘某1应当于收到房屋补偿款后十日内将涉案房屋腾退交付给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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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限价房离婚怎么分割

所以,如果与子女共同申请限价房,因涉第三人利益无法处理的,夫妻一方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对方房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如果子女同意对房屋进行分割,且限价房满足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双方就市场价值达成一致的,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并考虑房屋市场价值、双方对家庭及房屋的贡献、支付能力等因素,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并计算折价补偿款。

关于限价商品房,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吗?欢迎评论、私信。关注我,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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