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结婚的时候有什么习俗(古代结婚谁说了算)
古代结婚的时候有什么习俗(古代结婚谁说了算)总之,古代的传统主婚顺序为先男后女、先亲后疏、先内亲后外戚。同时晚辈是不可以给长辈主婚的。从这点可以看出,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伦理纲常。明清时期有明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的婚姻由父母主婚,父母健在的旁人不得插手;父母不在的,可以换成其余亲属。但因为岳父吕公愿意,所以刘邦与吕雉的婚姻不仅有效,婚礼也十分顺利。从这点可以说明,古人的婚姻以父亲的意愿为主要方向,即使母亲不同意也没用。甚至元朝还明文规定过:如果两人的婚姻违背了男方父亲的意愿,但由母亲主持完成的。那么可以上报官府,证据确凿之后宣布婚姻无效。而有些时候,会面临父亲早逝的局面。这个时候,说了算的自然就是母亲,家族中的族长亦或者是家庭中的叔父都可以。
在很多活动上,主持人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他负责掌控整个场面,是活动进行的重要因素。对于每个人一生都非常的仪式——结婚,主持婚礼的人(下文称主婚人)的作用自然不言而喻。
古代的婚姻制度与现代理念不同,一般来说婚礼的主持人便是新人婚姻的做主之人。那么在古代,上至天子下至黎民,从改嫁再婚到自由恋爱,主婚人都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呢?
一、传统婚姻中国自古传统婚姻便是以长辈、以父亲为主,作为主婚人。在多数情况(可以占据几千年中国历史中的85%以上)都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的。
可以说明这种情况的例子中,比如刘邦的婚礼。吕雉的母亲对自己的便宜女婿是非常不满意的,不满意到拒绝出席自己女儿的婚礼。
但因为岳父吕公愿意,所以刘邦与吕雉的婚姻不仅有效,婚礼也十分顺利。从这点可以说明,古人的婚姻以父亲的意愿为主要方向,即使母亲不同意也没用。
甚至元朝还明文规定过:如果两人的婚姻违背了男方父亲的意愿,但由母亲主持完成的。那么可以上报官府,证据确凿之后宣布婚姻无效。
而有些时候,会面临父亲早逝的局面。这个时候,说了算的自然就是母亲,家族中的族长亦或者是家庭中的叔父都可以。
明清时期有明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的婚姻由父母主婚,父母健在的旁人不得插手;父母不在的,可以换成其余亲属。
总之,古代的传统主婚顺序为先男后女、先亲后疏、先内亲后外戚。同时晚辈是不可以给长辈主婚的。从这点可以看出,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伦理纲常。
二、皇帝的主婚人常规的封建婚姻讲究地位尊卑,那么皇帝作为天下的君父,地位最高的人物,他结婚要由谁主持呢?
在春秋战国之前,天子诸侯结婚是自己给自己主持。自己结婚自己做主,想想也是十分有意思。直到齐桓公时期,齐国为了笼络鲁国,特意请鲁国国君为齐桓公主婚,由此天子、诸侯的婚礼才有了主婚人。
汉代之后,皇帝的主婚人开始确定为太后或者德高望重的大臣。因为按照封建礼俗,皇室与普通百姓无异,结婚也须由父亲主持。
但没有结婚便登基的皇帝,多数都是因为死了父亲,因此结婚须有母亲做主。吕后为自己儿子主婚,成为了这一开端。但有些太后年岁大了,身体不好,无法应付盛大的活动。于是便出现一些德高望重的大臣替太后作为主婚人。
不过到了封建礼教甚严的明清两朝,皇帝便不喜欢有人主持自己的婚礼了,一般都是自己指派传制官控制整个婚礼流程。这个“特使”可以指挥皇后一家和宾朋,但不敢命令皇帝。比如万历皇帝大婚,按理说应该是李太后成为主婚人,但婚礼是由万历指派的礼官主持的。
三、改嫁之人说完皇帝,再说说封建社会中身份比较敏感的新人——改嫁之人。改嫁分为两种:一种是寡妇再嫁,一种是随母改嫁的子女结婚。
女子出嫁,自然由娘家父母为主。但寡而再嫁,谁为其做主婚姻,礼法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在春秋时期,女子丧夫,娘家父母可以再行做主。
卫国的国君共伯死后,其夫人感念夫妻情谊,想为自己的丈夫守寡。但娘家父母不同意,想要做主让她再嫁。卫共伯的老婆不同意,便写了一首诗以明志。这首诗的影响很大,娘家父母便不好再说什么了。
董仲舒
汉代的董仲舒感觉卫共伯的老婆是个好女人,专门为其写了小传,作为女性典范事迹纳入儒家典籍。从汉代以后,寡妇的再婚之事娘家虽然可以做主,但寡妇也有拒绝的权利。
很多人认为,这是古代女性的悲哀。寡妇连结婚再嫁都要任人摆布。其实,笔者认为这恰恰是女性做主的表现,寡妇是否结婚完全任凭自己说了算。到了明清时期,封建礼法开始盛行“贞女烈妇”,并将其与娘家的徭役、赋税挂钩,这个时候的寡妇即使碰到心仪之人,也不是想嫁就嫁了。
唐朝由于风气相对开放,女人再嫁的现象很普遍。这时有些人就动了歪心思,让自己的女儿反复婚嫁,借此骗取高额彩礼。
为此,唐朝政府专门制定了法令:女人可以再嫁,但一旦再嫁就必须退还前夫家的彩礼。这才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改嫁的风气。
韩愈、柳宗元等人都经历了年幼丧父、生母改嫁的事情。那么他们结婚的时候,是生父家族说了算,还是继父一家说了算呢?
按照我们现代的思维,既然母亲组建了新家庭,那么子女就要融入新家庭。在古代不是这样,因为涉及到家族等原因,随母改嫁而来的子女地位非常尴尬。
直到元朝之后,才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韩愈、柳宗元这类人群的婚姻应该由生母做主,继父一家不得干预。而且只要结婚了,他们就要去生父一家认祖归宗。
四、自由恋爱在封建礼教之下,除了再婚之人地位尴尬,还有一类人同样在婚姻问题中不适应,那便是自由恋爱的青年男女。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的是男女的婚姻需要父母做主,很多人结婚之前是没见过另一半长什么样子的。但凡事终究都有意外,总有几个青春萌动的恋人希望走下去。
这种情况在古代还真的不多,而且从史书上可以看出,对于这类人一般都没有什么赞扬性的评价。比如卫青、郭威的婚姻,现代社会认为这是自由恋爱的典范,是因为二人属于正面人物。
史思明也是自由恋爱,但因为参与了“安史之乱”。史思明的婚姻也被扣上了恶意的帽子。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侃大山
参考资料:《中国古代婚姻史》、《中国婚姻制度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