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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感情债怎么算(分手费青春损失费)

分手后感情债怎么算(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小芳和小明是男女朋友,从大学开始,就生活在一起已经6年了,在朋友圈里大家都承认并称呼他们是一对夫妻。两人在生活中的6年里,小芳为小明堕胎了6次,因为堕胎次数过多,小芳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如今,因为多方原因,两人分手。分手后,小芳起诉要求小明赔偿青春损失费一百万,请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恋爱6年却分手,女方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离婚后,丈夫以婚前是处男向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合法吗?方某和王某两人经同事介绍认识,当时方某离异,王某单身。但婚后,王某"像变了一个人",常对方某大打出手,还给她和家人发恐吓短信。方某起诉离婚,王某竟向她索要3万元"青春损失费":“与她结婚时还是处男,如果离异了,就有损我的名声。”方某的诉讼会得到法律支持吗?王某的索赔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方某和王某是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当、生活理念不同以及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给付对方“感情债”的情形,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现金、协议或欠条,因此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这种“感情债”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分手后感情债怎么算(分手费青春损失费)(1)

为离婚,答应支付600万分手费,离婚目的达到后可以反悔吗?

小雪和丈夫老张结婚多年,数年前开始闹离婚。小雪不愿离婚,丈夫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开口承诺给妻子600万元“分手费”,最终说服妻子,双方签下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根据这份协议约定:丈夫愿支付给小雪现金600万元,分四期支付。然而,在达到离婚目的后,老张却反悔了,少给了200万元。小雪不服,双方闹上法庭,老张应该完成最后200万的支付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小雪和老张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600万元款项给付的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条款,应严格履行。

离婚后,丈夫以婚前是处男向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合法吗?

方某和王某两人经同事介绍认识,当时方某离异,王某单身。但婚后,王某"像变了一个人",常对方某大打出手,还给她和家人发恐吓短信。方某起诉离婚,王某竟向她索要3万元"青春损失费":“与她结婚时还是处男,如果离异了,就有损我的名声。”方某的诉讼会得到法律支持吗?王某的索赔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方某和王某是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当、生活理念不同以及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并已分居多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准予离婚。但对于王某辩称的离异有损其名声,耽误了青春,要求方某补偿其3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分手后感情债怎么算(分手费青春损失费)(2)

恋爱6年却分手,女方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小芳和小明是男女朋友,从大学开始,就生活在一起已经6年了,在朋友圈里大家都承认并称呼他们是一对夫妻。两人在生活中的6年里,小芳为小明堕胎了6次,因为堕胎次数过多,小芳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如今,因为多方原因,两人分手。分手后,小芳起诉要求小明赔偿青春损失费一百万,请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小芳和小明之间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家庭关系,从我国法律来看,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只有以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基本关系的才受法律调整,如果小芳要求小明给予赔偿青春损失费,必须有证据证明小明侵害了其权利,仅仅就以青春损失费要求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不属于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失,不是一方非法侵害另一方所造成的。故此,小芳的诉请得不到法律支持。

谨慎对待感情吧,否则欠下“感情债”,还无法好聚好散,造成的感情伤害更是伴随人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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