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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和妈妈掉水里先救谁法律规定(妈妈和老婆掉河里先救谁)

媳妇和妈妈掉水里先救谁法律规定(妈妈和老婆掉河里先救谁)比如说你将前女友救出了水,后来又把她放在了深山老林里不管了,觉着自己已经做得很道德了,但是这种行为却将前女友置于你创造的新危险中,因为深山老林人迹罕至,她会面临很多其他的危险,这个危险不亚于溺水,这时根据你的心理态度,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而换句话说如果你将其置于医院等医疗场所,这时候对于她的现实危险相比溺水已经大幅降低,不管后来她能不能救活,你的义务都已经完成,这种情况便不会构成任何犯罪。当然,这只是法律层面的分析,供大家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我觉得任何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值得鼓励和提倡,不管是前女友还是陌生人,对于他人溺水时应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施以援手,法治社会也是和谐社会,理性与感性应该并存。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有时间会一一回复~

想起之前和一位老师讨论过这个有意思的问题,如果妈妈和老婆同时掉到水里,我们先救谁呢,相信这也是广大男同胞比较头疼的问题了,在学法律之前我觉着这个问题简直无解,后来我发现这是个理性和感性交锋的问题,今天想和大家从理性角度分析法律层面的解读。

媳妇和妈妈掉水里先救谁法律规定(妈妈和老婆掉河里先救谁)(1)

这里抛开普世道德观念,仅仅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妈妈和老婆救谁都对,救谁都不对,但总之是不构成犯罪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法学界常说的一句话,法律不强人所难,你对老婆和妈妈都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这个时候不管你怎么选择都是唯一最优解,但是如果谁都不救,就属于没有履行对老婆和妈妈的救助义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并分别定罪量刑。

媳妇和妈妈掉水里先救谁法律规定(妈妈和老婆掉河里先救谁)(2)

如果是妈妈和女朋友同时掉水里该救谁呢,我们做一下区分,老婆是登记结婚以后的称呼,女朋友则是领证前的称呼,从感性角度来看,对女朋友和对老婆的情感差别并不大,但是一证之差答案却截然相反,法律角度上来说必须救妈妈,这里我们对妈妈有救助的义务,如果救女朋友不救妈妈,就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因为你和女朋友之间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相互扶助义务,所以先救妈妈不会构成任何形式的犯罪,这里就可以看出,有没有登记结婚,建立法定婚姻关系就显得至关重要。

媳妇和妈妈掉水里先救谁法律规定(妈妈和老婆掉河里先救谁)(3)

还有一种情况,现女友和前女友同时掉水里先救谁呢,从法律上来讲,你在岸边看着谁都不救不会负任何责任,当然道德上的谴责和心灵上的负担肯定不小,而如果你选择救了,不管你救的是哪一方,救助行为开始的同时会形成救助的义务,这个义务从开始实施救援到救援完成一直存在,也就是说不可中途放弃,也不可以将其置于其他危险当中。

比如说你将前女友救出了水,后来又把她放在了深山老林里不管了,觉着自己已经做得很道德了,但是这种行为却将前女友置于你创造的新危险中,因为深山老林人迹罕至,她会面临很多其他的危险,这个危险不亚于溺水,这时根据你的心理态度,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而换句话说如果你将其置于医院等医疗场所,这时候对于她的现实危险相比溺水已经大幅降低,不管后来她能不能救活,你的义务都已经完成,这种情况便不会构成任何犯罪。

当然,这只是法律层面的分析,供大家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我觉得任何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值得鼓励和提倡,不管是前女友还是陌生人,对于他人溺水时应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施以援手,法治社会也是和谐社会,理性与感性应该并存。

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有时间会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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