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保护妻子一死三伤判正当防卫(丈夫保护妻子反击醉汉致1死3伤被判无罪)
男子保护妻子一死三伤判正当防卫(丈夫保护妻子反击醉汉致1死3伤被判无罪)案件一审时法院认为受害者4人围殴陈某杰时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无论是强度还是情节都已严重威胁到陈某杰的生命安全,陈某杰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防御,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陈某杰在庭审现场反击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紫牛新闻记者从此案二审判决书中了解到,2014年3月12日22时,重庆小伙陈某杰和妻子在三亚市某工地加班时,4名醉汉在工地调戏起陈某杰妻子并辱骂陈某杰。“他们对我说怎么让老婆干重活,我没有理他们,其中一个人还摸了我老婆大腿一下,之后他们走到旁边评论我老婆的身材。”陈某杰在供述中表示,4名醉汉为木工,当晚还在附近喝酒后打砸过桌子凳子。双方产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后,4名醉汉开始围殴陈某杰,其中一名醉汉还拿起钢管击打陈某杰头部,因陈某杰头戴安全帽钢管滑下打到其手臂,另一名醉汉还捡起工地的铁铲扔向陈某杰。在被围殴期间,陈某杰半蹲着一只手护住妻子,另一只手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小刀乱挥、乱捅。混乱中
4月9日,“男子保护妻子致1死3伤被判无罪”话题冲上热搜,不少网友对该男子保护妻子的行为点赞的同时也为法院公正的判决叫好。紫牛新闻记者通过检索发现,该事件发生于2014年3月12日,当事人陈某杰在保护妻子不被4名醉汉骚扰时遭到围殴,随后一边护住妻子,一边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乱挥导致4名醉汉1死3伤。2016年7月11日,该案在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陈某杰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七个典型案例,陈某杰正当防卫一案入选其中。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
丈夫保护妻子遭围殴
反击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紫牛新闻记者从此案二审判决书中了解到,2014年3月12日22时,重庆小伙陈某杰和妻子在三亚市某工地加班时,4名醉汉在工地调戏起陈某杰妻子并辱骂陈某杰。“他们对我说怎么让老婆干重活,我没有理他们,其中一个人还摸了我老婆大腿一下,之后他们走到旁边评论我老婆的身材。”陈某杰在供述中表示,4名醉汉为木工,当晚还在附近喝酒后打砸过桌子凳子。
双方产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后,4名醉汉开始围殴陈某杰,其中一名醉汉还拿起钢管击打陈某杰头部,因陈某杰头戴安全帽钢管滑下打到其手臂,另一名醉汉还捡起工地的铁铲扔向陈某杰。在被围殴期间,陈某杰半蹲着一只手护住妻子,另一只手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小刀乱挥、乱捅。混乱中4名醉汉不同程度受伤逃离现场,其中醉汉容某逃到工地的地下室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陈某杰在庭审现场
案件一审时法院认为受害者4人围殴陈某杰时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无论是强度还是情节都已严重威胁到陈某杰的生命安全,陈某杰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防御,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案件一审作出无罪判决后,被害者容某的家属对判决表示了极度不满。记者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处获悉,案件二审期间该院刑事审判法官李力顶住压力,一次次对案件发生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分析研判,认为陈某杰属特殊防卫,案件经过合议庭合议后,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处陈某杰无罪。
无罪释放后陈某杰为法院送去锦旗
正当防卫需要赔偿被害人吗?
律师解读网友疑问
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此案有一些网友对陈某杰随身携带折叠刀和案件相关民事赔偿问题产生疑问。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陈妹律师告诉记者:“男子反击时携带的6cm折叠刀不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同时男子的行为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记者从二审判决书中注意到,陈某杰对自己随身携带折叠刀也作出过解释,“那把折叠小刀(刀刃约6cm)平时我都放在右边裤兜里,用来割东西的。”
陈妹律师表示,刑法中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校对 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