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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纳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丈夫纳妾就可以被)

古人纳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丈夫纳妾就可以被)其中“夫为妻纲,夫不正,妻可改嫁。妻为夫助,妻不贤,夫则休之。”,丈夫就是妻子的一切,就是妻子的天。无论在家在外,丈夫说的话,妻子要听。虽然“夫不正,妻可改嫁”,但是古代却没有列出“夫不正”,反而只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举世论调。“妻不贤,夫则休之”,只要妻子不贤惠,丈夫就有权休妻,一纸文书,签字画押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将妻子赶出家门。那么古人认为妻子的“不贤惠”都有哪些呢?古代嫁娶自此二人多年未见,直至陆游31岁之时,回到家乡绍兴,在城南沈园游玩时,碰到了唐婉及其丈夫赵士诚。只能“相看泪眼两茫茫”,赋词一首,聊表“山盟虽在,锦书难托”。陆母嫌弃唐氏“三纲五常”作为古代统治阶层进行管理一种有效道德评判依据和管理手段,可谓“无往而不胜”。其中“三纲”分别是“君臣纲、父子纲、夫妇纲”。“君为臣纲,君不正,臣投他国。国为民纲,国不正,民起攻之。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子为父望,子不正,大义灭亲

红酥手,黄滕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陆游《钗头凤》)

这首带有悲伤和怀旧的词是南宋著名词人陆游,在绍兴城南沈园与原配夫人唐婉邂逅相遇后,为了抒发内心的思念和悲伤有感而发。二十岁取唐氏,二人从小青梅竹马,婚后更是情投意合,夫唱妇随。后因陆母以唐氏耽误陆游考取功名为由,强迫陆游写了休书。

古人纳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丈夫纳妾就可以被)(1)

陆游沈园题词

自此二人多年未见,直至陆游31岁之时,回到家乡绍兴,在城南沈园游玩时,碰到了唐婉及其丈夫赵士诚。只能“相看泪眼两茫茫”,赋词一首,聊表“山盟虽在,锦书难托”。

古人纳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丈夫纳妾就可以被)(2)

陆母嫌弃唐氏

  • 从陆游与唐婉凄凉的婚姻故事中,我们可以对古代的婚姻嫁娶情况窥得一斑。“休书”可以看做是古代一种离婚法,它可以直接证明婚姻关系的破裂,虽然这种单方面的离婚看起来不合理,但是在古代却是合法的。“休书”可能不仅仅是丈夫对妻子,还有可能受制于“父母之命”、“君臣之命”等等。那么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以外,只要丈夫觉得“过够了”,就可以“一纸休书”将妻子赶出家门吗?其实不然,且听水墨文山娓娓道来。

第一:“休书制度”的理论基础“三纲五常”

“三纲五常”作为古代统治阶层进行管理一种有效道德评判依据和管理手段,可谓“无往而不胜”。其中“三纲”分别是“君臣纲、父子纲、夫妇纲”。“君为臣纲,君不正,臣投他国。国为民纲,国不正,民起攻之。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子为父望,子不正,大义灭亲。”

古人纳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丈夫纳妾就可以被)(3)

古代嫁娶

其中“夫为妻纲,夫不正,妻可改嫁。妻为夫助,妻不贤,夫则休之。”,丈夫就是妻子的一切,就是妻子的天。无论在家在外,丈夫说的话,妻子要听。虽然“夫不正,妻可改嫁”,但是古代却没有列出“夫不正”,反而只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举世论调。“妻不贤,夫则休之”,只要妻子不贤惠,丈夫就有权休妻,一纸文书,签字画押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将妻子赶出家门。那么古人认为妻子的“不贤惠”都有哪些呢?


第二:“休书”制度需要符合的条件—“七出”

在古代,休妻也不是随随便便挂在嘴边的,要满足以下七个条件的其中一个才可以,也就是所谓的“七出制度”。“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

古人纳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丈夫纳妾就可以被)(4)

也就是说:没有生育能力可以休、淫荡出轨可以休、不孝顺父母可以休、嘴碎话多可以休、偷东西可以休、不同意丈夫纳妾可以休、身患重大疾病可以休。这个“七出制度”中,有些属于可以“定性的”,比如“一是无子,二是淫,五是盗窃,七上恶疾”;然而剩下的“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六是妒忌”确属于难以定性的。妻子做到什么程度才属于“不顺父母、口多言、不准丈夫纳妾”呢?也就是说,只要丈夫不高兴了,妻子很有可能莫名其妙的被离婚。这种做法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那么如果妻子在这个家庭之中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有没有什么制度可以保护妻子的权益呢?


第三:保护妻子权益的“三不去”

古人纳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丈夫纳妾就可以被)(5)

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分别解读为“一是妻子没有归处,原来的家庭不复存在了,休妻等于让她自生自灭;二是在家守孝三年的,相当于尽忠尽孝的妻子不能休;三是与丈夫一起吃过苦后来富裕的,也就是糠糟之妻不下塌”。


第四:协议离婚制度“和离”

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休妻”和“和离”组成。其中“和离”,顾名思义就是和平离婚。夫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对婚姻、财产、子女赡养等义务、责任划分清楚以后,就可以离婚了。也就是类似于现代的“离婚协议书”。虽然存在这种“和离”制度,但是普通女性是万万不敢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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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死再嫁,则尤为恒事。这是到宋以后,理学盛行,士大夫之家,更看重名节,上流社会的女子,才少有再嫁的,前代并不如此。”只有丈夫去世了,才可以再嫁。如果丈夫在世,女子离婚了,就属于有失名节的行为。“名节”在古代可以说就是女子的“脸面”,如果连脸面都没有了,这个人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呢?

古人纳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丈夫纳妾就可以被)(7)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应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纸休书”应该真的可以把妻子赶出家门,毕竟满足“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这种条件的人少之又少。同时我又认为在古代的婚姻生活中,也没有那么绝对的“男尊女卑”,吵架拌嘴那也是常有的事,古代名人“惧内”也是数不胜数。因此生活在古代的女性,应该也没有生活处处小心,说话字字斟酌,婚姻更多的是责任,是包容。

古人纳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丈夫纳妾就可以被)(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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