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判给男方了还需要过户吗(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房屋)
离婚房子判给男方了还需要过户吗(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房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玲玲和大鹏签订的赠房协议合法有效,但房子仍归大鹏所有。因为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所以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赠与合同,只有办理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没有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不得请求交付,赠与人也无交付的义务。所以不动产的赠与必须是办理过户手续后,受赠人才能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对于本案来讲,大鹏赠与玲玲的房子只有房屋赠与协议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子还是大鹏的,如果大鹏反悔,可以撤销赠与。法条
案情
玲玲和大鹏在大学期间相识相恋,大学毕业后,大鹏向玲玲求婚时,玲玲很犹豫。大鹏为了让玲玲安心嫁给他,就承诺将其名下的一套商品房赠送给玲玲并和玲玲签订了一份书面赠与协议。之后因为考虑到房产过户需要一笔不菲的过户费,玲玲并没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仅仅是收下了房屋赠与协议。
不久玲玲和大鹏结婚了,但婚后的生活并没有像预期的那么美满幸福,两人经常为了生活琐事吵架,最后甚至到了动手打架的地步,因此导致感情破裂,二人准备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时,玲玲拿出协议要求大鹏兑现当初的赠房承诺,却遭到大鹏的拒绝。那么,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解析
本案中玲玲和大鹏签订的赠房协议合法有效,但房子仍归大鹏所有。因为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所以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赠与合同,只有办理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没有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不得请求交付,赠与人也无交付的义务。所以不动产的赠与必须是办理过户手续后,受赠人才能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因此,对于本案来讲,大鹏赠与玲玲的房子只有房屋赠与协议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子还是大鹏的,如果大鹏反悔,可以撤销赠与。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 共有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