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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织造史(苏州和杭州三地官营织造的经营方式)

江宁织造史(苏州和杭州三地官营织造的经营方式)从现有资料看 苏州总织局最初大致就是由佥派苏州、松江和常州三府的富室充当机户建立起来的。苏州总织局内按地区分设有苏州堂、松江堂和常州堂 此三堂即是"佥报苏州、松江和常州的绅袍巨室 充当机户"而建立的。派充的机户按其财富资力大小 分别派定机数 然后依据派机多少 分派其承包织造的任务。苏州织造局则采用金派民间般实乡绅、富户充当机户 发给这些机户官价银 由这些机户雇觅民间织匠(机匠)进局应织的办法。顺治三年 督理苏杭织造的工部右侍郎陈有明在着手恢复苏州织造局时 也采取"佥报苏、松、常三府巨室 充当机户"的办法。织局建成后 便"恣拿乡绅及富室充当机户"。这些充当机户的 其中还有"或属缙绅之家"。清初苏州织造局就是在这种金派关系的基础上开始进行生产的。杭州织造局 顺治三年因奉旨派织"上用龙袍" 清廷乃沿袭明制派遣织造太监前往督织 金派堂长 并利用民机。当时以各府富户充任堂长 如明清之际起家致富、拥资

清代在江宁、苏州和杭州三地设立官营织造 乃是沿袭自宋以来历代封建官府在江南经营丝织业的旧制。清初江南三织造的经营方式随历史发展而呈现不同的特点。

首先 清初在江南各地 官府大都是通过对广大民间机户机匠进行征解的办法来取得缎匹。顺治二年至三年 杭、嘉、湖和镇江四府循例征解的岁造缎匹 仍用明制 由民间机户领织。所谓领织 是由当地官府将额征岁造钱粮银两发给民间机户机匠 责成他们买丝织造缎匹交官府 按各种缎匹的官价结算。

例如 在杭、嘉、湖三府应解的岁造缎匹 由"藩司分令各机匠照旧织解"。其具体办法是由地方官按照当时岁造缎匹的官价 将额征岁造钱粮银两 分发给机户机匠 机户机匠领银之后 买丝织造 织成缎匹 上交官府。由于所定官价极低 实际上是向民间强买。这种领织形式 从15世纪前半期到17世纪20年代末 是明代官府为征解岁造缎匹 对民间丝织业进行控制的主要方式。入清后 地方官府曾一度沿用。后来各府例解岁造缎匹 或因折银解纳 或因免停征 利用民间机户机匠领织的办法即告停止。

其次 在江宁、苏州和杭州三处恢复织局时 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经营。三局之中 以江宁织造局恢复最早。该局于顺治二年开织之初 在"神帛"和"官诰"两个机房做工的"各匠虽有工价名目 实皆民间各户雇觅应工"。江宁织造局这种利用民间各机户雇觅应工的办法 直到康熙四十七年仍旧采用。

江宁织造史(苏州和杭州三地官营织造的经营方式)(1)

杭州织造局 顺治三年因奉旨派织"上用龙袍" 清廷乃沿袭明制派遣织造太监前往督织 金派堂长 并利用民机。当时以各府富户充任堂长 如明清之际起家致富、拥资"百万"的湖州府南浔镇大商人朱佑明曾"以富户充任局内堂长"。

堂长的职责是"掌买丝供役" 既要向官局领银买丝 又要向其所属地区金派机户或机匠来局织造。由于"各机匠僣织精工 期无愆越" 派织的任务很快就能完成。

此后 由太监督造、金派堂长徭役的办法虽不再继续实行 但用民机即织造局使用民间机户机匠织造的办法却被保留下来。这即是以后杭州织造局在"内造官机"之外 又有所谓"外造官机"的由来。

苏州织造局则采用金派民间般实乡绅、富户充当机户 发给这些机户官价银 由这些机户雇觅民间织匠(机匠)进局应织的办法。顺治三年 督理苏杭织造的工部右侍郎陈有明在着手恢复苏州织造局时 也采取"佥报苏、松、常三府巨室 充当机户"的办法。织局建成后 便"恣拿乡绅及富室充当机户"。这些充当机户的 其中还有"或属缙绅之家"。清初苏州织造局就是在这种金派关系的基础上开始进行生产的。

江宁织造史(苏州和杭州三地官营织造的经营方式)(2)

从现有资料看 苏州总织局最初大致就是由佥派苏州、松江和常州三府的富室充当机户建立起来的。苏州总织局内按地区分设有苏州堂、松江堂和常州堂 此三堂即是"佥报苏州、松江和常州的绅袍巨室 充当机户"而建立的。派充的机户按其财富资力大小 分别派定机数 然后依据派机多少 分派其承包织造的任务。

这些官局内的堂长和机户被分别编制在以其所属各府命名的堂中。堂是织造局的基本生产单位 堂下编制不同的字号 各字号下设有数量不等的各色机张。各类机户就是在其所属的堂中各字号下 分别承领各色织机 从事织造。实际上 这些机户在织局中扮演着织造承包人的角色 这同明代领织形式中的包揽承造人或堂长的作用 颇有类似之处。只不过被雇用的机匠不像明末那样完全是"机设散处民居"或"各往私家织染"。而当时除一部分"外机杂设民间"外 其余大多数是分别集中在织局各堂号内进行织作的。所以当时苏州织造局虽是采取集中生产 但织局内的生产本身 却是由这些大大小小的织造承包人分散经营所组成的

苏州织造局为了适应这种集中生产、分散经营的特点 曾采用生产责任制和工票制 即对管事机户、染房和织匠 分别制定出种种严格的条律 规定他们在生产上各自的职责。"如经纬不细净 缺乏料作 致误织挽 责在管事机户;颜色不鲜明 责在染房;织造疏松 丈尺短少 错配颜色 责在织匠。"为责成工匠按期完成织造任务 还规定了织挽期限和赏罚办法 如织造"蟒缎、妆花、织金、抹绒、平花等缎 定为期限 给以工票 责令依限交纳" 凡"织挽精美者 立赏银牌一面;造织不堪者 责治示惩"。

确立买丝招匠制的经营方式。前述苏州织造局采用金派巨室富户充当机户进行生产经营的办法 明显带有官方征派徭役的特征和强制性特点。名义上织造所需的工料价银归官府正项钱粮开销 实际上所发官价银往往不敷支出 多半是由堂长和机户们赔补搭贴。

江宁织造史(苏州和杭州三地官营织造的经营方式)(3)

据《启祯闻见录》记载 织局支付给机户的银两 "大抵给发官价仅及其半 机户赔补其半"。被派充的机户 "凡任机一只 每年约价百二金 而进局诸费及节序供馈在外 真无穷之壑也"。

随着时间的推移 这一方式弊端备显 故而实行未久 至顺治八年(1651年) 有刑科都给事中袁懋功代表巨室富户 对这种金派表示激烈反对。他上奏说:"江南浙江等处 巧立机户名色 金报富家承充 胥吏百端科素 民多破产求脱 请敕部禁止。"其意见很快得到议准 当年即诏令"织造局照额设钱两 买丝招匠 按式织造。如有佥报富民 滥派帮帖 奸胥借端科敛 查参究处"。

当年 苏州织造陈有明"奉旨禁革机户" 并相应作出规划 "买丝招匠 造办上供 凡口粮工料价值 悉为厘定 以昭画一 著为令典"。由于此后停织两年 苏州织造局正式实行买丝招匠制的经营方式 是从顺治十年秋恢复生产时开始的。所谓买丝招匠 就是将官机交由民间机匠承领 发给"官机执照" 织局向户部支领价银 照额定织造钱粮 自行购买备办丝料 由领机机户雇募工匠 进局按式织造 限期交局。这种"招匠"的身份 已由民间独立的机户机匠 沦为官局机匠的地位。这样 官方的织造机构加强了对民间丝织业的控制和支配。自此以后 织局的机匠从民间独立的机匠中招募承充 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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