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何辩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何辩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正式确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此刻起帮信罪正式作为一个罪名进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行为人将被追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责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纳入刑法。三、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四、帮信罪的特点和刑事辩护方向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什么时候入刑的?
(本文作者马锋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案件。)
目录
一、帮信罪是什么时候入刑的?
二、帮信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三、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
四、帮信罪的特点和刑事辩护方向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什么时候入刑的?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纳入刑法。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正式确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此刻起帮信罪正式作为一个罪名进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行为人将被追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帮信罪的确立与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有密切关系,现在,互联网已经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娱乐紧密相连,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生产工具。相应的,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愈演愈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帮信罪将会越来越重要,被司法机关使用的频率会越来越高。
二、帮信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帮信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以下单位和个人:
(一)为交易对象提供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但是有个前提,就是明知其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主观上是明知的,此处的“明知”可能是被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明确告知,也可能是基于一般的常识自己明知,此处的明知不应过高要求,否则容易放纵罪犯,这也是司法实务中公安机关掌握的尺度。如果这些电商平台压根就不知道交易对象涉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些经销商是无罪的。
(二)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单位或个人。
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也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属于刑法学上的犯罪竞合。根据刑法原则,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采取的办法是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这种情况下,这些犯罪嫌疑人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为其他互联网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单位和个人。
三、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
(一)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立案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0、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帮信罪的特点和刑事辩护方向
(一)被帮助对象不构成犯罪,帮信罪的嫌疑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帮信罪的嫌疑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文义解释原则,如果被帮助对象不构成犯罪,那么帮信罪的嫌疑人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般的规定,司法解释已经突破了这一规定,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被帮助对象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帮信罪的嫌疑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2、被帮助对象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是后果严重的,帮信罪的嫌疑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支付结算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二十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3、要特别重视上述两个方面的规定,实践中很多帮信罪嫌疑人是根据上述规定定罪的。上述两个方面也是律师辩护帮信罪的突破口。
(二)律师及早介入帮信罪案件,有利于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有利于被告人获得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效果。
1、根据前文论述,帮信罪的嫌疑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而公安机关在侦查初期很难获得嫌疑人明知的客观证据,这时候律师及早介入,向公安机关充分论述嫌疑人无罪、罪轻的情节,取得公安机关的认可,嫌疑人就可能会获得取保候审。只要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那么后期一般都是无罪的,这就是一个良好的辩护效果。
2、上文论述过,被帮助对象支付结算金额一百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二十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即使被帮助对象不构成犯罪,帮信罪的嫌疑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规定就是律师的辩护空间。公安机关从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往往会从宽计算金额,律师从刑事辩护的角度会认真核实金额,如果能够降低公安机关认定的金额,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罪与非罪区别,这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理想的。
3、当然,律师也会跟进常规的刑事辩护,比如自首、坦白、从犯、初犯、偶犯等,此处不再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