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设计图施工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施工方应按照蓝图施工
无设计图施工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施工方应按照蓝图施工1、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可见中厦公司并未完全按照白图施工。在施工中监理单位按照白图进行监理,设计院按照白图进行技术核定,最后东泰公司、富源广公司、中厦公司、监理单位、设计院按照白图进行厂房钢结构验收。在相关单位依照规范看来白图只是一份施工详图,是对蓝图的深化;在中厦公司制作的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和新厂房钢结构吊装专项方案中均以蓝图为图纸依据;在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时仍需以蓝图进行备案,而不是白图这一施工详图,故原审法院在法律上认定钢结构施工的最终依据为蓝图。关于厂房钢结构部分施工的依据是蓝图还是白图的问题。4、东泰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就工程质量和修复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审理中,东泰公司申请以蓝图为依据对富源广公司建设的厂区道路、办公楼、生产厂房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及维修方案进行鉴定。其后,鉴定机构江苏天华公司出具咨询报告书,鉴定结论为该工程维修造价的参考价为224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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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2007年8月8日发包人东泰公司和承包人富源广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富源广公司承建东泰公司投资的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及办公用房工程,合同价款1230万元。工程内容为土建、水电安装基础以上工程的施工,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2、因富源广公司无钢结构施工资质,其将涉案工程中的厂房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中厦公司。双方于2007年9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富源广公司将涉案工程中的厂房钢结构工程交给中厦公司施工,合同价款162万元。
3、上述合同签订后,富源广公司和中厦公司进行了施工。东泰公司在工程施工中向富源广公司交付了设计单位出具的所有工程蓝图计154张。2007年8月16日涉案工程开工,2009年2月12日工程竣工。
4、东泰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就工程质量和修复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审理中,东泰公司申请以蓝图为依据对富源广公司建设的厂区道路、办公楼、生产厂房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及维修方案进行鉴定。其后,鉴定机构江苏天华公司出具咨询报告书,鉴定结论为该工程维修造价的参考价为2247819.54元,维修工期约为40日历天。
双方观点争执:东泰公司认为,被告应当按照蓝图施工,被告却依据白图施工,被告施工不合规,导致工程质量有问题,造成原告损失。
被告方认为,依据白图施工的钢结构工程造价为162万元,而现在东泰公司却要求以工程价款为286万余元的蓝图为依据进行维修工程造价的鉴定和维修,鉴定依据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这样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南京法院观点:关于厂房钢结构部分施工的依据是蓝图还是白图的问题。
1、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可见中厦公司并未完全按照白图施工。在施工中监理单位按照白图进行监理,设计院按照白图进行技术核定,最后东泰公司、富源广公司、中厦公司、监理单位、设计院按照白图进行厂房钢结构验收。在相关单位依照规范看来白图只是一份施工详图,是对蓝图的深化;在中厦公司制作的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和新厂房钢结构吊装专项方案中均以蓝图为图纸依据;在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时仍需以蓝图进行备案,而不是白图这一施工详图,故原审法院在法律上认定钢结构施工的最终依据为蓝图。
2、白图本应该是对蓝图在保质保量前提下的深化和优化,但中厦公司设计的白图与蓝图相比,在质和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东泰公司损失,对此富源广公司和中厦公司应对东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通过上述论证分析,东泰公司在案件中申请对厂房钢结构部分以蓝图为依据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总结:白图是相对于“蓝图”而言的,由于正式图纸(完成校核程序和各级签字)是晒图出版,图纸是微蓝色的,所以称为蓝图。而建筑设计院画出来未晒的施工图,叫白图。
因为白图没有加盖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签章,所以又逐渐被引申为未经审核,未办理正式手续的图纸。建筑白图是未经审核确认的图纸,不能作为指导大面积施工的依据,不作为竣工资料交档案馆归档。
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白图是不能作为施工依据的,更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因为,白图在质证这一阶段都过不了,所以就谈不上作为鉴定的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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