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下现在淘宝代运营的坑,槐轩君说法你好
分析下现在淘宝代运营的坑,槐轩君说法你好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李某某、徐某某等人要求售后人员以“刷钻”(即在淘宝网上采用虚假交易的方式提升被害人的店铺信誉)、“刷流量”(即在互联网上寻找流量精灵等软件,用某被害人店铺的访客量)的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访客量是由真实的顾客所产生,误以为顾客是由发玛公司通过正规网络推广而来。发玛公司前台人员阮某(另案处理)负责公司人员招聘、工资核算等公司日常事务,明知公司有诈骗行为仍然为诈骗提供帮助。经查实,截至2016年8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组织发玛公司销售人员,共计诈骗人民币1901442元。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参与诈骗金额为23980元到30264
基本案情2015年4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沈某某经商议共同成立杭州发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玛公司),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占发玛公司股份的50%,徐某某占发玛公司股份的40%,沈某某占发玛公司股份的10%。公司成立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互联网上招聘员工,公司逐步形成广告部、销售部、售后部三个部门。其中广告部与销售部由被告人李某某主管,售后部由被告人徐某某主管,沈某某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李某某、徐某某组织公司员工以淘宝代运营名义对各地被害人实施诈骗,沈某某明知李某某等人从事诈骗活动而仍然参股公司并从中分得利益。
发玛公司广告部由被告人李某某主管,广告部在公司内承担将被害人与销售人员相连的职责,是发玛公司实施诈骗的第一步。广告部工作人员郭某某、赵某(另案处理)利用诈骗得来的资金,以发玛公司合法外衣作掩饰,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平台有针对性的投放虚假广告,利用这些公众平台在当地的影响力使被害人对发玛公司所投放的广告深信不疑。被害人通过扫描广告上的二维码等方式与发玛公司销售人员取得联系,洽谈购买服务套餐事宜。
发玛公司销售部由李某某主管,销售部在公司内承担具体实施诈骗的职责。销售部下设销售经理、销售组长、销售员工。销售部人员被告人刘某某等十余人在入职前,发玛公司统一发放诈骗使用的话术(诈骗聊天范本),下发公司专门实施诈骗的微信工作账号等,让销售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诈骗的方法。销售人员通过工作微信号,发布虚假的公司资质,公司荣誉、公司工厂、公司发货图片等,扰乱被害人的判断能力,采用专门话术对那些不会开淘宝网店、没有货源、不会装修、不会推广、没有机会参加淘宝活动的被害人实施诈骗,让被害人购买发玛公司的服务套餐。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还利用“假拍”(伪装成真实客户到被害人淘宝店铺内下单,让被害人误以为自己经营的淘宝店铺产生真实订单)的方式,进一步引诱被害人购买升级服务套餐,参加活动,以骗取更多的钱财。在诈骗过程中销售人员会要求被害人签订所谓的“合同”,以提高被害人对公司的信任度,迷惑被害人,将诈骗的犯罪行为引向合同纠纷、民事行为,让被害人无法辨别自己是否被骗。李某某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对销售业绩出色的人员予以钱物奖励,并以诈骗金额的多少分层次设立提成。
发玛公司售后部先后由李某某、徐某某主管,售后部主要负责诈骗得手后稳住、拖延被害人,为销售人员实施进一步诈骗提供条件。售后人员严某、曾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对被害人的淘宝店铺进行所谓的“装修”。
李某某、徐某某等人要求售后人员以“刷钻”(即在淘宝网上采用虚假交易的方式提升被害人的店铺信誉)、“刷流量”(即在互联网上寻找流量精灵等软件,用某被害人店铺的访客量)的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访客量是由真实的顾客所产生,误以为顾客是由发玛公司通过正规网络推广而来。
发玛公司前台人员阮某(另案处理)负责公司人员招聘、工资核算等公司日常事务,明知公司有诈骗行为仍然为诈骗提供帮助。
经查实,截至2016年8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组织发玛公司销售人员,共计诈骗人民币1901442元。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参与诈骗金额为23980元到302640元不等。经法院审理,十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槐轩君说法本案中,十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虚假内容的话术欺骗被害人购买发玛公司的服务套餐,以签订合同方式提高被害人对公司的信任度,以假拍等手段稳住被害人,并欺骗被害人购买更高级的服务套餐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作为一种新兴行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目前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难免出现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现象,很多个人创业者对于所谓的“淘宝代运营”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强烈的创业热情容易为不法分子所利用,从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电子商务有风险,市民创业需谨慎!在准备涉足“淘宝代运营”前,一定不要省投入和嫌麻烦,而要多方验证代运营公司的资质和各种信息,务必要进行实地考察,对代运营公司经营地址、官网、电话号码、QQ号码、经营实力、行业内的声誉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那些过分夸大效果、过分承诺、合同条款简陋、不给开具发票的所谓公司就要留心了,对于销售人员发送的所谓“成功案例”千万不可轻信。如果一旦受骗,记得一定及时报警,保留好证据并提供给警方,只有警民同心协力,才能不给诈骗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才能营造出一个真正健康、和谐、诚信的互联网电商环境。
来源丨临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