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妇女戴口罩(乌克兰女子脱下内衣当口罩)
美国妇女戴口罩(乌克兰女子脱下内衣当口罩)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那么,在我国,口罩又是怎么被规定的呢,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生产口罩呢?口罩的种类很多,分为医用口罩、劳保口罩和日常防护口罩,新冠肺炎只有医用口罩可以隔离,医用口罩又分为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口罩的生产对生产环境有很高的要求,国家对生产企业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械〔2006〕19号条款的规定,医用口罩产品(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普通医用口罩)已纳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且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所以,生产口罩需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5月26日的《每日星报》报道的一则新闻称,乌克兰一名妇女因未带口罩进入邮局而被拒绝服务。正在很多人以为她就要离开的时候,忽然,她竟然脱下内衣,把它当作面具戴在脸上。这个视频一经曝光,就引来了网友的热议,有些说她可能是因为没有口罩,才迫不得已出此下策。
但是据目击者称:她是当地一个2岁孩子的母亲。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工作人员拒绝为她服务后,她非常生气。
确实。疫情突发,对每个人都是一场灾难。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业绩飞速发展的是口罩企业。突然爆发使口罩供不应求,因此人们想出了各种应对方法,塑料袋,葡萄柚皮等,以及能想到的一切都已经被网民戴上了,但是今天这个女子的做法确实让人惊讶。
在中国,现在口罩已经慢慢的满足了大众的使用,甚至还捐赠或出口国外,很多中国人都在感叹,幸好生在中国!
那么,在我国,口罩又是怎么被规定的呢,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生产口罩呢?
一、【法智普法】生产口罩需要什么条件?口罩的种类很多,分为医用口罩、劳保口罩和日常防护口罩,新冠肺炎只有医用口罩可以隔离,医用口罩又分为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口罩的生产对生产环境有很高的要求,国家对生产企业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械〔2006〕19号条款的规定,医用口罩产品(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普通医用口罩)已纳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且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所以,生产口罩需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申请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过批准才可以生产。
二、【法智普法】买到假口罩怎么办?消费者在遇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12315”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具体情况下当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当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都是可以直接举报处理的。
三、【法智普法】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法智小结:根据上面的讲述,想必大家都知道口罩是怎么才能生产的了,当然现在买到假口罩也是一个很常见的事情,如果买到假口罩,一定要坚持维权,不能助长假冒伪劣产品的威风,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