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企业名称新规定(12月1日起冠省市)
注册企业名称新规定(12月1日起冠省市)为持续推进“放、管、服” 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调整原由省市场监管局核准冠省名企业名称、市工商局核准冠市名企业名称为企业住所所在地有权登记机关核准。申报方式企业直接到登记机关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也可通过福建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http://wsgs.fjaic.gov.cn/)网上申报。
自2018年12月1日起,冠省名、冠市名企业名称可在企业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时间
2018年12月1日起
登记机关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 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调整原由省市场监管局核准冠省名企业名称、市工商局核准冠市名企业名称为企业住所所在地有权登记机关核准。
申报方式
企业直接到登记机关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也可通过福建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http://wsgs.fjaic.gov.cn/)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