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返乡的第一件事:生活中的媒介体验
大学生返乡的第一件事:生活中的媒介体验然而,随着同类别的节目日益增多,其形式和内容的同质化也日趋严重。于是很多节目开始通过调整定位来吸引受众,比如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的定位为“百姓身边事,牵动众人心”,广西卫视《警戒线》的定位为“对新近发生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问题,采取融合影视剧的叙事手法和主持人的犀利点评,让案件悬念在抽丝剥茧中层层展开,让话题在主持人的评点中渐渐深入,让警戒在真相大白之后了然于心”,中央电视台《普法栏目剧》的定位为“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栏目剧形态,运用真实再现、情景剧、系列剧等手法,在和全国普法办等部门充分合作的前提下广泛搜集素材,进行二度创作,生动普法,弘扬正气,震慑犯罪”等。然而,这些定位本质上并没有多大差别,也无法真正在受众脑海中形成差异化的品牌形象。于是,有些节目就在“人物表演”“剧情设置”和“音乐烘托”上用力,甚至为了制造噱头不惜扭曲事实,其惊悚效果更胜恐怖片,让人不寒而栗。原本,这
作者| 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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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人的葬礼上突然闯入一位老人指着女主人破口大骂”“结婚前夕,她已经‘死亡’的前男友打来电话”“光天化日下,某菜市场门口上演惊心一幕”“女教师死在小树林,身体缠满了红丝带”“妙龄女子溺水身亡”“一个无法摆脱的噩梦”。以上内容是不是鬼故事里经常出现的桥段?然而,类似带有悬疑色彩的解说词再配上惊悚的音乐,经常出现在一些法制节目中。
记得小时候很喜欢看一些法制节目,尤其是一些“普法栏目剧”,离奇的故事再加上人物曲折的命运,往往比电视剧更有吸引力。然而,血腥和恐怖的叙述看多了,心中由此产生了畏惧,要不就是趁家人在的时候才会看,要不就是看后吓得晚上不敢出门。
上了大学之后,几乎没有机会看电视,对这种法制节目关注得也越来越少。然而每次回家,发现这类节目依然是家人的“最爱”之一,且每当看到某些网络受骗、大学生遇害或者是情感纠纷的故事,无论我在做什么,家人必定会让我停下手头的事,认真地看完这期节目,期间还会伴随“你看到了没有……”“你记住了没有……”吧啦吧啦的说辞。看完之后,家人还一定要我发表观后感,唯有信誓旦旦抛下豪言壮语“我是绝对不会被骗的”“在路上绝不随便跟陌生人说话”才能获得“解放”。这种情况发生多了,我不免开始从学科背景上来思考一些问题。
◀“普法栏目剧”的发展和叙事模式▶
在很多国家,普法栏目剧都比较受欢迎。美国的《犯罪现场调查》是前几年红得发紫的栏目剧,法国的《把罪犯请进来》家喻户晓,日本以情景再现起家的《法律也疯狂—排长队的法律相谈所》自 2002 年开张以来,始终人气稳定,成为电视上的律师事务所。(鄢丽娜,2013)而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一些法制频道和节目应运而生,普法栏目剧也因故事内容取材于真实事件且叙事手法曲折吸引了很多受众。这些节目往往采取悬念的不断设置和破解等案情叙述方式,去顺应观众探究案情真相的心理要求(赵中颉,2007),将一个本来就充满矛盾的故事讲得悬疑感十足而富有戏剧性,使得观众随着跌宕起伏的案件情节,时而疑惑、时而紧张、时而遗憾。(周莫也,2012)同时,很多节目也会邀请律师、检察官或专家作为主持人,将他们的旁白解说作为暗线,贯穿剧情始终,以期通过解读法理和人情故事来警醒受众,培养他们的法制精神。
然而,随着同类别的节目日益增多,其形式和内容的同质化也日趋严重。于是很多节目开始通过调整定位来吸引受众,比如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的定位为“百姓身边事,牵动众人心”,广西卫视《警戒线》的定位为“对新近发生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问题,采取融合影视剧的叙事手法和主持人的犀利点评,让案件悬念在抽丝剥茧中层层展开,让话题在主持人的评点中渐渐深入,让警戒在真相大白之后了然于心”,中央电视台《普法栏目剧》的定位为“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栏目剧形态,运用真实再现、情景剧、系列剧等手法,在和全国普法办等部门充分合作的前提下广泛搜集素材,进行二度创作,生动普法,弘扬正气,震慑犯罪”等。然而,这些定位本质上并没有多大差别,也无法真正在受众脑海中形成差异化的品牌形象。于是,有些节目就在“人物表演”“剧情设置”和“音乐烘托”上用力,甚至为了制造噱头不惜扭曲事实,其惊悚效果更胜恐怖片,让人不寒而栗。原本,这些法制节目的开设既是为了满足受众的娱乐需求,同时又想让其接受法理的教育,做到生动普法,弘扬正气,震慑罪犯。然而发展至此,这些法制节目本身的教育意义却亟待拷问。
◀对法制节目传播效果的反思▶
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就有学者注意到了大众传播的潜移默化效果。那时美国社会的暴力和犯罪问题十分严重,于是美国政府专门成立了“暴力起因与防范委员会”来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其中格伯纳等人对电视暴力内容以及其对受众态度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最终创立了“培养理论”(涵化理论或教养理论)。他们认为,大众传媒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和解释现实世界发挥着巨大影响。由于大众传播的某些内容具有特定的价值和意识形态倾向,并且这些倾向通常是以“报道事实”“提供娱乐”的形式传达给受众,它们形成人们的现实观、社会观于长期的潜移默化之中,所以人们在心目中描绘的主观现实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之间正在出现很大的偏离。随后,格伯纳等人又对“培养理论”做了补充与修正,提出了“主流说”(mainstreaming)和“共鸣说”(resonance)以及“第一级信念”(first-order beliefs)和“第二级信念”(second-order beliefs)。其中“共鸣说”是指电视的培养效果在某些特定群体中更加明显,并且一旦受众从电视中得到的某个印象在现实中得到认证,那么受众就会对这个印象深信不疑。
法制类电视节目看多了,家人除了对我千叮咛万嘱咐之外,往往还会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因为我的专业是新闻传播,深知媒体所呈现的“象征性现实”和真实世界是有差距的,所以有时候对家人的耳提面命不以为然。另一方面,受到“培养理论”观点的影响,我开始排斥这之类的内容,觉得过多接触这种节目会得“黑暗主义症候”,难免会觉得这个世界阴暗面太多,而人与人的处处设防、时时留心,可能会导致人们之间缺少温情与善意。直到后来有一次,我好意帮忙却遇到骗子,幸亏家人平时的提醒确实对我起到了作用,于是我及时醒悟并脱身。所有刚开始因为对“求助者”存有戒心的内疚,都被后来明显的骗局炸得灰飞烟灭,剩下的只有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懊恼。于是对那种利用人性之善,来满足自己心中恶欲的人深恶痛绝。行骗本身自然可耻,最可恶的是它让社会中本来难得的善意越来越没有立足之地,甚至带上了“愚蠢”的标签。受害者在因善行食得恶果之后,难免重审既有的价值观和社会的伦理道德。而这样的受害者越多,出门都人人自危,还谈什么施以援手、乐于助人?那样的社会,简直不可想象。于是这次经历,让我对家人和法制节目所描述的这个世界产生了认知层面的共鸣。
然而即便如此,法制节目这种“诉诸恐惧”的潜在叙事模式仍然值得考量。通过“敲警钟”来刺激人们的恐惧心和好奇心也许真能达到普法的目的,但如果分寸把握不好,可能会给受众带来一定的心理不适,无法达成最终的教育目的。另一方面,受众本身对信息的掌握程度也深刻地影响了他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很多长者对一些新事物并不了解,认为互联网上到处充满欺诈和陷阱,“谈网色变”时常有之,因而对年轻人的很多行为十分担忧。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我们尽己所能为他们普及一些基本知识。
参考文献
赵中颉.(2007).《拍案说法 》:打造平民化普法节目旗舰 .传媒观察
周莫也.(2012).《法律讲堂》生活版内容评析.新闻爱好者
鄢丽娜.(2013).普法栏目剧的崛起探析.电视研究
谢新洲.培养理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实证研究
郭庆光.(1999).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