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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计算: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系为实现权利产生的费用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计算: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系为实现权利产生的费用如前所述,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并非仅仅有价格因素,还应从其他多方面综合认定,仅凭当时的交易价格不足以认定显失公平成立与否,且建明公司提交的并非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房屋、同一时间段的房屋交易价格,不足以证明其待证事实,不予采纳。综上,建明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亚蓉公司存在利用优势或利用建明公司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等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颜某可能与亚蓉公司串通损害建明公司利益,故对建明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可。关于亚蓉公司主张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的形式为财产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的规定,亚蓉公司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

2018年4月25日,建明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基于市场和公司本身原因,同意出售位于老城开发区南一环路一千米处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A-××幢房屋(以下称涉案房屋),并委托公司员工颜某负责涉案房屋的出售事宜。同月27日,建明公司与亚蓉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建明公司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亚蓉公司,房屋成交总价为9500000元,亚蓉公司在签订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600000元,剩余房款的付款方式为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待房管部门受理该房屋权属转移手续无异议时亚蓉公司将剩余房款存入建明公司账户;建明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当日允许亚蓉公司进行装修设计使用,待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当日,建明公司将该房屋交付给亚蓉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计算: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系为实现权利产生的费用(1)

同时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亚蓉公司于次日向建明公司支付了600000元定金。2018年5月20日,建明公司向亚蓉公司发函,要求重新商谈相关交易条款并重新签订合同,双方遂产生争议,亚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建明公司则提起诉讼,要求撒销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构成要件为:有偿合同;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须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须为订立合同之时。因此,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并非仅仅体现在交易的价格上,还需要满足上述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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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明公司以委托代理人颜某缺乏经验,合同签订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为由,请求撤销合同。首先,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在经济上的优越地位,而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没有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而不包括欠缺特殊经验。建明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员工颜某代理涉案房屋的出售事宜,颜某的代理行为对外即代表建明公司的意思表示,颜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建明公司作为一家投资公司,正常情况下在出售涉案房屋前应对楼市行情、市场风险有一定的了解,且在签订合同后,建明公司也接受了亚蓉公司支付的定金。其次,建明公司提交了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局发布的总第333期《海南统计月报》,欲证明当时交易房价低于市场价格,属于显失公平情形。

如前所述,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并非仅仅有价格因素,还应从其他多方面综合认定,仅凭当时的交易价格不足以认定显失公平成立与否,且建明公司提交的并非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房屋、同一时间段的房屋交易价格,不足以证明其待证事实,不予采纳。综上,建明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亚蓉公司存在利用优势或利用建明公司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等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颜某可能与亚蓉公司串通损害建明公司利益,故对建明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可。

关于亚蓉公司主张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的形式为财产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的规定,亚蓉公司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系为实现权利产生的费用,且有发票证明产生的实际费用为23750元,对亚蓉公司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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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一、建明公司继续履行于2018年4月27日与亚蓉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配合亚蓉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二、限建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亚蓉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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