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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服务机构的检查(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消防服务机构的检查(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2.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平台”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1.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已与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同步对接,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data.tianxist.com:811/)公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一 工作安排(一)检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以下两种:

消防服务机构的检查(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1)

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专项检查的公告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以下两种:

1.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已与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同步对接,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data.tianxist.com:811/)公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2.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平台”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二)检查重点

一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是自2021年1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6.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7.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9.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10.出具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11.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3.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14.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15.未按规定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16.从事挂牌整治火灾隐患重点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第三方整治或验收评估机构,除以上13点外,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整治或验收过程弄虚作假;(2)现场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3)第三方整治服务机构与第三方验收评估机构实为同一经营主体。

三是“平台”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二 时间安排

(一)集中约谈阶段(9月23日前)。召开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部署会,启动专项检查,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

(二)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等法律、政策、标准开展自查整改,并于9月25日前将从业信息与2021年11月以来的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录入“平台”。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30日)。消防救援机构将深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对从业条件、项目服务质量和“系统”内机构、从业人员、项目备案等信息录入情况开展检查。

三 工作要求

(一)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并结合专项行动,认真自查自改,积极配合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业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二)消防救援机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管;在火灾事故调查中,依法调查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责任;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至市、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消防技术服务从业行为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通过微信客户端搜索“广东消防违法举报”官方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在“平台”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馈(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fire11911@163.com)。

特此公告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9月20日

消防服务机构的检查(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2)

灯都古镇编辑部

编辑:薛雅静

责编:小米

执行总编辑:袁新强

总编辑:梁泳彬

素材来源:镇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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