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第三篇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你迟早要知道的小知识)
举例说明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第三篇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你迟早要知道的小知识)(不动产不能质押!不动产不能质押!不动产不能质押!房子不能质押!说四遍)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白话解释:我或者我找到担保人把手表质押给你了,这个手表就由你保管,你不能损坏它。等我按时把钱连本带利还给你了,你再把手表还给我,我们两清。(有没有一种古装剧里似曾相识的感觉)二、质押的分类
本文意在介绍生活中,合同中及考试中经常遇到的担保知识点,帮助我们区分何种担保方式更为有利。并配以例子帮助我们理解。
紧接上篇继续介绍“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
一、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借钱的大爷)或第三人(忠义无双)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借出钱的苦主)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关键词:转移占有)
白话解释:我或者我找到担保人把手表质押给你了,这个手表就由你保管,你不能损坏它。等我按时把钱连本带利还给你了,你再把手表还给我,我们两清。
(有没有一种古装剧里似曾相识的感觉)
二、质押的分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不动产不能质押!不动产不能质押!不动产不能质押!房子不能质押!说四遍)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的概念不用赘述,我们重点来关注这两句话:
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白话解释:只要债主同意,你给他的质押物是什么都行。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白话解释:可以看到上述规定出现了四个“人”。当我们用简单的方式理解时,可以把债权人和质权人当作同一个人,而债务人和出质人当作同一个人,那么意思就是:我质押给你的手表并不能因为我没按期还款,你就把手表据为己有了。用稍微复杂的方式理解时,我们简单的举个例子:
条件一:小明欠小红5000元,小明找来班长作为担保人(出质人)把班长的手表质押给小红。
条件二:小红欠体育委员5000元。
于是小红把小明欠自己的5000元做债权转移给了体育委员(视为当事人均同意)。那么在整个事件里,小明是债务人,班长是出质人,小红是质权人,体育委员是债权人。
理解了上述内容我们在把人物套进规定原句中:小红在 约定的小明还钱期限内 不能和班长约定 如果小明到期没还钱时 把手表归为体育委员所有。
大家是否理解了呢?
(二)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我们重点关注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权利质押对应的名词解释过于复杂,本文不再赘述。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搜索。
三、质权的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白话解释:签订质押合同 交付质押物=质权设立。(注意:只签合同不作数!)
“质押担保”我们就说到这里,接下来我们看“留置”。
因为留置担保生活中接触较少,我们简单讲述。
一、什么是留置?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留置不返还占有,并有权就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键词: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
让我们喊出:不动产不能留置!不动产不能留置!不动产不能留置!房子不能留置!说四遍。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是法定物权,只要触发或达成条件自动生效,无需合同约定。
还有一句话值得注意: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说了这么多,我们来举个例子:
小红想更换家里的门窗,找到甲厂家订做,双方约定订做完成后小红支付相应价款。厂家制作完成后,小红并为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那么,这批门窗就成了留置物,留置物权自动生效。
“留置”我们就说到这里,接下来我们看最后一项“定金”。
“定金”的内容相对简单,我们来简单讲述。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白话解释:我们重点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其实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对于生活中而言,如果我们是收受一方,则定金优于订金,因为它可能双倍返还。而如果我们是给付一方,订金优于定金,因为它可能无条件退还。
二、定金的数额
原则上,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例子:小红全款买房价款为100万元,给付定金至多20万元。如果超付了,多出部分原数奉还。
三、定金生效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白话解释:合同签订 实际交付=定金合同生效。
四、定金生效后的情形及违约情况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双方约定为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子:小红全款买房价款为100万元,给付定金25万元(超过了主合同的20%)。此时,如果小红不想买这个房子了,开发商不返还20万元定金且退回5万元。如果开发商不想卖这个房子了,开发商需返还小红45万元(双倍定金 超出部分的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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