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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十大奇案之解密(世界十大奇案之三-200年未找到凶手的)

世界十大奇案之解密(世界十大奇案之三-200年未找到凶手的)当时,这位“神秘人”并没有采纳比蒂的意见,而是让比蒂帮忙捎了口信,于是便有了上文华莱士去到假地址的事情。请问华莱士先生来了吗?"抱歉,恐怕还没有。"但他随后会到是吧?"说不准,不过如果他要来的话估计快了,我建议您稍后打来。"警方在进行调查时,发现没有强行入侵的痕迹,没有发现凶器,房间的浴室和下水道既未被使用,也没有发现血迹。但马桶里有一点儿凝结的血块,来源不明。根据华莱士的口供,他当晚去到曼洛坞花园东路25号,跟一个客户约谈保险的业务,但是当他到了约定地点的时候,才发现先前客户预留的是一个假地址,华莱士在曼洛坞花园附近找了很久,只找到了花园南路,花园北路,花园西路,唯独没有找到东路,他也试着询问了那附近的人,可大家都表示没有这个地方,在那附近转悠了大概45分钟后,华莱士选择了返回,等到家后发现了命案。而在此前一天,一位在利物浦中央象棋俱乐部工作的员工比蒂说,

在1888年8月-11月期间的英国曾发生过一起著名的案件,叫做“开膛手杰克”案,而我们今天要讲的这起案件,跟它有着同样的名号,被英国媒体称为“开膛手杰克第二”。

世界十大奇案之解密(世界十大奇案之三-200年未找到凶手的)(1)

华莱士夫妇

案件简述:

在1931年1月20日的晚上8点45分左右,威廉·赫伯特·华莱士(保险从业者)外出谈业务回到家后,发现妻子的头部受到重创倒地,已经气绝身亡,家里也被匪徒光顾过。

警方在进行调查时,发现没有强行入侵的痕迹,没有发现凶器,房间的浴室和下水道既未被使用,也没有发现血迹。但马桶里有一点儿凝结的血块,来源不明。

根据华莱士的口供,他当晚去到曼洛坞花园东路25号,跟一个客户约谈保险的业务,但是当他到了约定地点的时候,才发现先前客户预留的是一个假地址,华莱士在曼洛坞花园附近找了很久,只找到了花园南路,花园北路,花园西路,唯独没有找到东路,他也试着询问了那附近的人,可大家都表示没有这个地方,在那附近转悠了大概45分钟后,华莱士选择了返回,等到家后发现了命案。

而在此前一天,一位在利物浦中央象棋俱乐部工作的员工比蒂说,案发前一天曾接到一通电话,指明要找华莱士,但当时华莱士还没到俱乐部,于是“神秘人”便让比蒂帮忙捎了个口信,让华莱士第二天晚上7点半到曼洛坞花园东路25号见面,讨论保险的事情。根据比蒂的回忆,还原部分通话记录:

请问华莱士先生来了吗?"
抱歉,恐怕还没有。"
但他随后会到是吧?"
说不准,不过如果他要来的话估计快了,我建议您稍后打来。"

当时,这位“神秘人”并没有采纳比蒂的意见,而是让比蒂帮忙捎了口信,于是便有了上文华莱士去到假地址的事情。

警方根据调查,觉得华莱士很有可能就是那个“神秘人”,且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主要参考依据有以下几点:

1. 案发前一天拨打电话的电话亭距离华莱士的家只有360米左右,而这个电话亭紧挨着车站,华莱士到达俱乐部时差不多是在这通电话之后的25分钟左右,警方怀疑他是先打了电话,然后坐了车赶到的俱乐部,在时间上完全可以行得通。

世界十大奇案之解密(世界十大奇案之三-200年未找到凶手的)(2)

通话的电话亭

2. 俱乐部有严格的会员记录,以至于外人不会轻易知道俱乐部的电话,而且当天也没人知道他会去俱乐部。

3. 由于华莱士本身的工作性质,需要经常上门拜访客户,对城市的道路,房屋是很熟悉的,另外,他有一位好友就住在曼洛坞花园附近,他经常去友人那里拜访,但是华莱士却未对地址有任何怀疑。

4. 案发现场没有强行入侵的痕迹,凶手很有可能是熟人,装钱的钱盒在取完钱后又被重新放好,如果真是入室抢劫杀人的话,也不会在拿完钱后还把钱盒放好。

依据以上几点,警方以谋杀罪正式起诉华莱士,辩护人则根据以上情况做出了自己的反驳。

1. 关于电话的部分,与华莱士相识很多年的比蒂表示,对方声音低沉且粗哑,根本不是华莱士的声音。

2. 根据调查,在案发前,俱乐部曾贴出一份国际象棋比赛的日期和名单,也就是说,任何看到名单的人都会知道华莱士的比赛时间。

世界十大奇案之解密(世界十大奇案之三-200年未找到凶手的)(3)

比赛的日程表

3.辩方律师找到当晚检票员证实,华莱士是坐上了19点06分的电车,而从他家到电车站,他起码在18点50分就要出门。另外,当时有送奶工表示18点45分的时候,曾给华莱士夫人送牛奶,并和她聊了一会,有一个送报员证实了送奶工的说法,但他表示当时应该是6点35分多一点,如果按送报员的说法,那么华莱士就必须在6点35分之后行凶,然后在6点50出门,赶往电车站,事实上,在15分钟之内,要杀人,处理现场,处理凶器,再赶往电车站,时间上是做不到的。

控方也不示弱,提出几点:

1. 比蒂表示听见的声音低沉,不像是华莱士的声音,如果这通电话是华莱士打的话,那他肯定会掩饰自己的声音。

2. 在贴出的这份名单上,华莱士缺席了11月24日和12月5日比赛,为什么突然参加1月19日的比赛呢?(即神秘电话当天),为什么这么巧,就在华莱士去的当天,收到了口信?

3. 控方表示,提供华莱士不在场证据的证人,在录口供时都提到一个共同点,就是华莱士每次问路的时候都会刻意询问当时的时间。像是刻意为了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据。

陪审团依据双方提出的观点,商议了一个多小时,最终认定华莱士有罪,并判定华莱士死刑,没过多久,华莱士不服上诉,法院重新审查之后,又以无实质证据改判华莱士无罪,造成坊间传闻不断,再加上媒体的大篇幅报道,尽管华莱士被判了无罪,但是大多数人坚持认定他就是凶手,在华莱士被释放后,很多人都会故意疏远他,本来就患有肾病的他,加上精神的摧残,第二年便去世了,从此之后,这个案子的真相也就无人所知。

世界十大奇案之解密(世界十大奇案之三-200年未找到凶手的)(4)


这起案件主要的矛盾点在于:

控方的主要依据是有太多的“巧合”和不符常理的情况,但没有实质的证据。

而辩方无法解释这些“巧合”的成因,但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这起案件我们可以试着分析下,主要分两部分来看:

第一:假设华莱士不是凶手。

如果华莱士不是凶手,凶手另有其人的话,那么凶手的计划是:1.19号电话预约华莱士,等第二天华莱士走了之后,凶手潜入华莱士的家中,杀害他的妻子,抢劫钱财,而后处理案发现场,处理凶器,离开现场。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1. 房子没有入侵的痕迹,凶手很有可能认识死者。

2. 凶手是有预谋的,目的是支开华莱士。

3. 凶手的重点在于华莱士的妻子,而不是钱。(如果是为了钱,那么偷比杀人抢钱好;如果为了钱,为什么单单支开了华莱士,而不支开死者?如果只是为了钱,那么为什么还要故意设局?)

4. 在华莱士出门之前,凶手就已经在华莱士家附近。

另外,这个计划要想顺利实施,会遇到几个问题:

1. 在华莱士已有两次没有去俱乐部的情况下,凶手怎么知道华莱士当晚会去俱乐部?

(要知道,前两次和第三次都是卡在比赛的节点,华莱士前两场没去,这表示他对比赛并不在乎,他只是想去的时候去,而不是为了比赛去,也就是说完全取决于他的心情。如果心情不好,哪怕之前有跟谁透露过当天会去俱乐部,不想去的话完全会改变之前的行程。凶手根本无法保证。)

2. 凶手让比蒂捎的口信,怎么保证她一定会告诉华莱士?不怕她忘了或者懒得管闲事吗?

(有种可能,就是凶手很熟悉比蒂日常的工作习惯和她的做事方式。而且要确保比蒂传达了口讯,凶手可能当时就在俱乐部里,凶手可能是俱乐部的成员之一。但是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华莱士是在电话挂断后,25分钟左右的时间到达俱乐部,如果凶手要确保比蒂传达了口讯,自己必须赶在华莱士之前到达俱乐部,而实际上,当时凶手不会知道华莱士有多久会到,也就更无法保证自己能确保听到比蒂传达口讯。)

3. 凶手提供的假地址,怎么保证华莱士一定会去?(凶手打这通电话的目的就是要支开华莱士。那么这一件普通的业务往来,甚至地址都有可能错误的情况下,有什么理由让华莱士非去不可?是因为知道华莱士只要有业务就会去?但是华莱士表现的并不积极,预约的时间是7点30,而他是7点06分才坐上车,再加上坐车,找路,需要提前到的时间,这中间只有24分钟的空,够吗?所以华莱士可能并不属于特别积极做业务的类型,也就是说,凶手完全没有把握华莱士一定会前往口讯中的地址。)

4. 凶手怎么保证华莱士不会中途折返,或者说凶手在华莱士来回的这段时间足够自己行凶?(这点凶手完全无法掌控。)

也就是说,这个计划存在很多不可控的变量因素在里面,想要顺利实施的话,并不是那么简单。而要让这个计划成功实施,一个关键人物就可以--华莱士。下面我们看下假设华莱士是凶手的情况。

如果华莱士是凶手的话,那么计划是:

案发前一天,自己假装陌生人给俱乐部打电话,邀约自己去一个陌生地址,第二天杀了自己的妻子(离家前行凶,中途折返杀人或者等到家后再行凶),询问路人给自己做不在场证明,找邻居一起发现案发现场。

那么我们得出一点重要结论:凶手的目标就是要杀他的妻子。

上文遇见的几个问题,由于都跟华莱士有直接关系,如果华莱士是凶手的话,那么上文中遇见的几个问题都不是问题。这样也更合符常理,也是大多数人相信华莱士是凶手的原因。但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华莱士的不在场证明。


我们看下案发当天时间:

18点45分:送奶工表示当时去送牛奶,并同华莱士的妻子聊了会天(送报员证实了送奶工的口供,但他表示当时应该是18点35分多)

19点06分:检票员证实华莱士上了电车。(从华莱士家到电车站,最迟得18点50分出发,差不多16分钟的时间,也就是说华莱士走之前,他的妻子并没有死亡)

19点30分:是客户与华莱士约见的时间,如果华莱士不想惹人怀疑的话,那么他最迟应该在30分下车,也就是说,从电车站到曼洛坞花园附近的时间最多24分钟(实际这段路程可能只要十多分钟)。

19点45分:华莱士曾向曼洛坞花园附近的人打听曼洛坞花园东路,当时有被询问的警察表示,当时华莱士刻意询问了时间,是19点45分。

20点05分左右:华莱士表示自己在曼洛坞花园附近转悠了大概45钟后离开。我们按他来时上车时间19点06分,下车时间19点30分,预估45分钟,最大时间范围在19点50-20点15分之间

20点45分:华莱士到家发现命案。

这个时间进程完全符合常规。


我们刚才提到他三个可能杀死死者的时间:

1. 出门前就杀死了他的妻子。(有送奶工和送报员的证词,这点可以排除。)

2. 坐车途中折返杀人。(时间问题,我们把时间放到最宽,假设他19点06分上车,又立马下车,还是19点06分往回赶,这段路程需要16分钟,杀人时间暂时不算,杀完人之后再赶回坐车,又要16分钟,7点45分要出现在曼洛坞花园附近,这是不可能的,这里面除了杀人的时间,还有等车的时间,车子走过这段路程的时间都没有算在内,另外如果中途下车,检票员也会有印象的,所以这点排除。)

3. 晚上回来之后杀人(同样是时间问题,当晚20点45分,华莱士同邻居一起发现了死者,我们把时间往前推,电车站到华莱士的家里要16分钟,也就是最迟20点30分,华莱士要到电车站,另外算上等车的时间和回程的时间,华莱士差不多8点要从曼洛坞花园附近坐车离开,这跟我们上文时间是对的上的。这点也可以排除。)

假设华莱士是凶手的这种可能性像是一边说华莱士是凶手,一边又狠狠扇自己嘴巴子。可为什么以上两种可能性都特别有说服力呢?


我大胆猜测一下:因为这两点都是事实。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同大多数人一样,我们认为华莱士就是凶手,纠结的问题在于不在场证明,而不在场证明又是铁证,所以陷入了死循环,唯一的解释就是他说的是事实,也就是说他当晚的确不在案发现场,凶手是另有其人,而这个人和华莱士是同谋。

如果两人分头行动,那么所有问题都可以解释,两人约定好1月19号晚上,凶手致电到俱乐部,华莱士故意等凶手打完电话才出发,我们原以为华莱士接的那通电话,是为了给他自己做不在场证明,其实恰恰相反,那通电话的目的是为了让警方怀疑自己,隐藏起有同谋的事实。

第二天,两人约定好华莱士出门及回家的时间,华莱士出门后,凶手便潜入死者家中行凶,19点06分到20点45分,中间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足够行凶,清理现场。而华莱士则去制造不在场证明,刻意在每次问路的时候询问时间,另外也是在确认自己回家的时间。这样强有力的证据完全可以推翻警方认定自己是凶手的事实,保护自己,也保护了凶手。

而跟华莱士同谋的人,会出于什么原因帮他?如果凶手是出于个人原因要杀害死者,那么不会同华莱士合谋,比较直观的可能性就是:图财,也就是华莱士雇凶杀人,而华莱士杀害他妻子的原因,可以查下夫妻关系的情况,个人感情情况,还有华莱士的财务状况(华莱士的职业是保险业务员,是否存在骗保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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