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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30条好消息(营商环境周报第61期)

营商环境30条好消息(营商环境周报第61期)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缴费人享受当前正在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不适用该公告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享受,无需专门提出申请。对《公告》中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5个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简化优化措施。《公告》发布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同时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并调整优化部分文书内容。《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全国统一的

营商环境30条好消息(营商环境周报第61期)(1)

时政要闻

国常会:四季度再实行一批收费缓缴 新增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9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生活。

会议指出,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关键要保市场主体。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困难大的实际,加大纾困力度,促进经济回稳向上。在第四季度,再实行一批收费缓缴。一是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530多亿元,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缓缴,严禁乱收费。二是缓缴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规模约630亿元。三是落实责任,言必行、行必果,确保市场主体受惠。

会议指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异地工作生活。会议决定,一是在已实现187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基础上,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新增22项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事项。对企业,实现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社保费申报等“跨省通办”;对个人,实现临时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待遇申请、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跨省通办”。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统一业务标准,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一次办;满足老年人等线下办事需求,推行帮办代办等服务。三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同时,优化部分税务事项办理程序,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公告》发布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同时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并调整优化部分文书内容。

《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全国统一的实施规范,并根据清单和实施规范编写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同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公告》发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列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了事项实施机关、审批层级、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监管主体。

对《公告》中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5个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简化优化措施。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缴费人享受当前正在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不适用该公告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享受,无需专门提出申请。

地方行动

山西:审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加大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度

9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已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加大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度,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条例》于1996年颁布施行。此次修订,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和环境建设进一步细化规定,以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条例》鼓励、支持和保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举报、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监督检查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要求,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发现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能力。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予以公示。

典型案例

上海:全面开展“企业码”试点,一码汇集安全监督和信用等多类型数据

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上海全面开展“市场主体身份码”(简称“企业码”)试点,自9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类型市场主体的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上将加载统一标准的“企业码”。目前,“企业码”覆盖上海320余万市场主体。

日前,在“企业码”的基础上,上海市在浦东新区试点对“企业码”赋综合监管功能,这就意味着,原本只出现在饭店监督公示牌上的信息,借助赋能的“企业码”,能让消费者通过扫码详细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企业信用状况。

赋能后的“企业码”一方面记载了证照信息,是行业综合许可准入的数字化展示形式,另一方面确保了市场主体证照信息展示更加真实、透明,同时满足便捷化、个性化、电子化展示许可证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赋能后的“企业码”,能随时扫码查看企业“案底”,查看既往监督检查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时刻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用好手中的“信用码”。

赋能后的“企业码”还将进一步发挥在信息展示上的便利性优势,逐步实现在多领域的延伸应用,成为消费者的“监督码”。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拓展“码”上功能,逐步实现不论在线下还是线上,消费者将来通过扫码可以实时获取经营者的投诉举报、食品原料来源、食品加工过程(“明厨亮灶”)等情况,消费者扫一扫就能明明白白消费。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还将继续赋能企业码,解锁更多应用场景。未来还将进一步完善与其他职能部门、社会第三方机构数据的整合,扩大应用范围。例如通过扫码,可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定期培训,有助于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更可以实现跨部门的联合监管,为今后有更多的数据在“码”上汇集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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