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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以前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如何对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进行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

销售以前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如何对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进行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务处理: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3%,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按减按2%的征收率的话,是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税收优惠,选择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销售以前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如何对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进行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1)

在一个企业中,往往会处置一些固定资产,于是就会涉及到一些税务上或账务上的处理了。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如何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进行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

首先,我们要先判断企业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是直接计成本而不能抵的,而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的,所以他们的处理是不一样的。

判断好之后,我们先说小规模纳税人吧。它的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都比较简单:

一、销售直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税务处理: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按减按2%的征收率的话,是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税收优惠,选择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税务处理: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3%,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接着我们来说一般纳税人的,它相比小规模纳税人多了一个步骤,需要判断其销售的固定资产是否抵过进项税额 其判断的依据如下4条:

(1)购入资产时的纳税人类型:若为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则未抵扣过进项税;若未一般纳税人,则可能抵过进项税额;

(2)购入时点:若为2008.12.31前,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因为那时候还没营改增,当然是不能抵的了;若为2009.1.1后,理由很简单,营改增开始了;

(3)资产类型:若为2013.7.31前,销售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话,它是不能抵进项的,国家规定的嘛,我们有什么办法;但是2013.8.1后销售该应税消费品的话,可能是抵扣过进项的;

(4)资产的用途:若属于国家规定的不能抵扣的类型,你想抵扣都不行;若为国家说可抵的,你自己就看着办吧。

下面我们就讲述其相关的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

一、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物品:

税务处理: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现在的话为13%,特殊低税率的话9%),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二、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税务处理:应按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一点跟小规模纳税人的一样。但值得注意的是减按2%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税收优惠,选择3%征收率,可以开专票(自开哦,因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专票的)

账务处理: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

以上就是如何对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进行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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