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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设计(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

王老吉商标设计(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王老吉商标设计(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1)

针对加多宝发布声明:最高法将#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一事,7月1日晚,王老吉回应:本次案件是关于六加多宝公司在2010年5月9日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赔偿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14.4亿,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我们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请以7月2日广药白云山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王老吉商标设计(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2)

商标侵权要素有存在违法行为、发生损害事实、主观过错等,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认定,必须由司法机关根据上述要素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具备主观犯罪的,或者无意构成侵权的,一般可以从轻进行处罚。

一、商标侵权要素有哪些情况?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王老吉商标设计(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3)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王老吉商标设计(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4)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的形式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的手段,对合法的商标使用权进行侵犯,可能存在商标比较相似,以达到对商标侵权的目的,法律上对商标侵权的相关形式和方式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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