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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品房计税金额(长沙明确商品房价格构成)

长沙商品房计税金额(长沙明确商品房价格构成)  此外,《通知》强调,有关费率需要变动时,由长沙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  长沙市发改委网站截图  (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1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长沙市发改委网站11日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长沙市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 利润 税金”构成。其中,平均利润率为6-8%。《通知》自12月1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成本构成包括8个方面: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利润是指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以商品住房成本构成的前4项之和为基数,平均利润率为6—8%。

  《通知》同时指出,5类费用不得计入商品房价格,包括: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于商品住房开放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此外,《通知》强调,有关费率需要变动时,由长沙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

长沙商品房计税金额(长沙明确商品房价格构成)(1)

  长沙市发改委网站截图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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