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润置房地产公司(成都润置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武汉润置房地产公司(成都润置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用途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信息发布终结。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项目价值分析(1)标的公司旗下有两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西安体育中心控股有限公司和西安丝路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负责建设西安体育中心和西安丝路国际会展中心,并在建成之后获得一定期限的运营权。
(2)西安丝路国际会展中心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灞河之滨,比邻2011西安世园会会址西安世博园,紧邻东三环,地铁3号线直达。项目以欧亚经济论坛为依托,按照“国家级、国际化”水准,打造“西北会展产业新极核,西安会展经济新引擎”,带动浐灞成为聚集会展、会议、酒店群、金融商务、创客中心、特色小镇、生态旅游等多种产业为支撑的现代会展城。将填补西安市没有10万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展馆空白,提升西安乃至西北区域会展产业发展水平,成为国家级“丝路国际会展中心”。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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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归还前期股东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成都润置置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19层1940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秉琪 |
成立时间 | 2016-09-30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360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0 人 |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其他披露信息
1、融资方原股东华润置地一二三四(深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截止信息披露,融资方未做章程的变更。
2、本次增资不涉及非公开增资的相关情况,融资方引入战略投资方1家。募集资金金额与新增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本次增资所涉及的融资方产权明晰、没有瑕疵和任何未决事项、亦没有任何法律纠纷;融资方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下属主要涉及二家控股子公司,一是西安体育中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体育控股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7日,系融资方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000万元,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秉琪,其主营业务主要为:代建西安体育中心,场馆建设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西安体育中心由西安市政府投资,产权归西安市政府所有,由体育控股公司进行全过程代建,建成后获取一定期限内的运营权;二是西安丝路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丝路会展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30日,系融资方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 000万元,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秉琪,其主营业务主要为:代建丝路国际会展中心,场馆建设占地面积1550亩,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丝路国际会展中心,由西安市政府投资,产权归西安市政府所有,由丝路会展公司进行全过程代建,建成后获取一定期限内的运营权。
4、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原股东、投资方(新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成都润置置业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原股东和投资方(新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决议事项均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原股东委派2名董事,投资方(新股东)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原股东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决议事项均须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其中原股东委派1名,投资方(新股东)委派1名。监事的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原股东提名,副总经理由投资方(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处理除正式合作协议及章程明确规定属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之外的全部日常经营事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设计部门的相关工作。
5、其他事项详见增资方案。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如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以其管理人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自然人身份。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北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北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202.1万元到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以到北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书面同意接受融资方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认同融资方制定的增资方案。 (4)本项目以货币方式增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增资款支付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融资方原股东尚未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增资前实缴出资额为36000万元,其余尚未缴纳的出资,按照融资方章程规定,应于2026年8月28日前缴足;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与原股东实缴比例保持一致,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于2026年8月28日前与原股东同时实缴完毕。 (5)意向投资方成为融资方股东后,接受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6)意向投资方同意如其成为融资方股东,在有需要的情况下通过债权形式向融资方提供项目开发后续所需的全部资金。 (7)原股东对融资方借款、期间损益及相关资金成本由新股东按持股对应比例承担(详见增资方案)。 (8)投资方(新股东)应向北交所支付投资总额1‰的交易服务费;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新股东),则投资方(新股东)还应向北交所支付投资总额1.8%的顾问服务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202.1万元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自身综合实力、企业信誉、资本运作能力、资金实力;
(2)意向投资方(或其管理人)行业地位及产业运营经验;
(3)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经营理念的接受程度;
(4)增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