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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中的主权者指的是谁(社会契约论什么是)

社会契约论中的主权者指的是谁(社会契约论什么是)在奴隶制民主的古希腊城邦中,外邦人没有参与城邦的社会公约,所以也就没有了本城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出于意愿,这是正常的;而妇女和奴隶,无论是否愿意,都被共同体排斥在外,他们没有投票权,却要履行共同体规定的义务,所以他们都是“奴隶”。真正的共同体由每个人订立社会契约而结合成,因此卢梭说:“订立公约大会由多少人参与投票,所组成的共同体就有多少成员。”而那些未参与投票,未能表示个人意愿的人,首先他们没有共同体赋予的权利,其次他们也无需为共同体履行义务。如果不给投票权,不赋予权利,而却要求别人去履行义务,这就是一种压迫。在以社会契约为结合形式的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毫无保留的转让了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不再拥有天然的自由,而享有了社会的自由。如果共同体中存在某些人未完全让渡自己的私人权利,那么共同体就不是我们说的那种最佳的结合形式,这种结合也只是一种暴政或空洞的说辞。例如国王自己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却

社会契约的出现

卢梭认为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类就像我们前篇所说的未成年人一样,虽然拥有天赋的自由天权利,却缺乏实现自由的生存能力。这个早期的人类社会就是政治学家们常说的“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下,主导人类活动的原则不是”意愿“,不是希望做什么、想要做什么。而是”需要“,是需要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面对生存的阻力,人类形成群居生活,并不是首先出于意愿,而是首先出于需要。因为单个人无法抗拒生存的阻力,人们不得不进行协作,这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无论这种协作是否阻碍了个人独处的自由,每个人都必须接受。正是自然状态的需要,使人类从分散的个人走向共同体,走向社会生活。因此,卢梭说:“克服阻力而生存下去的需要,成了发动这些分散力量并使之共同协作的唯一动力。”

但这时候,矛盾就出现了。个人为了生存的需要而与他人结成共同体,放弃了自己的部分自由,就像之前说的子女为了生存需要而归父母监护。在这种监护下,子女失去了行为能力,“放弃”了许多权利。但随着子女的成长,他所失去天赋权利将得到逐渐的恢复。自然状态下的个人也是如此,随着社会的发展,生存阻力的缩小,个人也会倾向于要求共同体恢复他之前让渡出去的自由。但就像子女在法律上无法彻底摆脱父母一样,个体同样无法、也不该摆脱共同体而重回原始的分散时期。

社会契约是人们结合成共同体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共同体中,每个人的人身、财富等自由要由共同体来保障和维护,同时,每个人都不因此而失去个人的自由,他服从共同体只是在服从自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什么是“主权”?

在以社会契约为结合形式的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毫无保留的转让了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不再拥有天然的自由,而享有了社会的自由。如果共同体中存在某些人未完全让渡自己的私人权利,那么共同体就不是我们说的那种最佳的结合形式,这种结合也只是一种暴政或空洞的说辞。

例如国王自己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却监视着人们的一言一语,未缴纳税款的人民会被投入监狱,而贵族却能得到豁免等等。人民与这部份未完全让渡天然权利的人签订社会契约,就如同签订了被欺骗的虚假合同,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这种共同体是非法的共同体,除非它使用暴力来压迫个人的意愿,否则它很快就会解体。

专制的国王在向外国人抗议干预内政时,他不能说自己被侵犯了主权,因为他不是主权者,而是主权的窃取者。但我们还是撇开这种虚假的共同体吧,我们要着重说的是真正的共同体,是每个人都毫无保留的让渡了个人自由而结合成的共同体。只有这个真正共同体才有主权,而绝不是什么政党、集团或贵族。

社会契约论中的主权者指的是谁(社会契约论什么是)(1)

为什么说“主权在民”?

真正的共同体由每个人订立社会契约而结合成,因此卢梭说:“订立公约大会由多少人参与投票,所组成的共同体就有多少成员。”而那些未参与投票,未能表示个人意愿的人,首先他们没有共同体赋予的权利,其次他们也无需为共同体履行义务。如果不给投票权,不赋予权利,而却要求别人去履行义务,这就是一种压迫。

在奴隶制民主的古希腊城邦中,外邦人没有参与城邦的社会公约,所以也就没有了本城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出于意愿,这是正常的;而妇女和奴隶,无论是否愿意,都被共同体排斥在外,他们没有投票权,却要履行共同体规定的义务,所以他们都是“奴隶”。

社会契约论中的主权者指的是谁(社会契约论什么是)(2)

在卢梭看来,那些订立社会契约,被共同体赋予权利和义务的人,就叫做“人民”。

而在共同体中担任要职,能够代表主权威严的个别人就叫做“公民”。(这与我国的政治用语相反,在卢梭那里,“人民”是比“公民”广泛的政治范畴。)

对于共同体来说,一个人,无论他有什么信仰、处于什么阶级、拥护什么政策,只要他加入共同体,并且被共同体接纳,他就是共同体的“人民”。如果他在共同体中担任了要职,代表了共同体的威严,那他就是个“公民”,是一名公职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公民”只是代表了“人民”和共同体的威严,却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无法被代表。

臣民”这个词在卢梭那里也发生变化,卢梭认为:”臣民是对服从于国家法律的成员的称呼“。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臣民只服从于国家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

国家”的真正含义是所有参与订立社会契约的人,也就是“人民”。但“国家”不同于“人民”,“人民”是一个中性的、无倾向的名词。“国家”则指受到共同体限制的那些“参与订立社会契约的人”,这是从被动的角度来看;如果从主动的角度来看,订立社会契约的人都是共同体的主人,因此他们都是“主权者”。当这个共同体与别的共同体进行比较时,就叫做“政权”。

毫无疑问,“国家”、“人民”“主权者”和“政权”其实指的都是签订社会契约的人,共同体的主权就属于这些订立社会契约的人,而这些人正是“人民”,所以说“主权在民”!

“主权者”不是皇帝、不是贵族、不是政党,而是人民、是民主国家、是所有签订社会契约的人。对“主权者”进行深入的研究,将是我们下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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