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还要注意哪些问题(你不得不知道的3件事)
保险理赔还要注意哪些问题(你不得不知道的3件事)网上购买一个小物件你都会天猫、淘宝货比三家然后才会决定是否购买,更何况是一份陪伴终生的保障。市面上的保险产品多种多样,每个产品的功能和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了解保障责任是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更加是对自己、对家庭负责而必须要尽的义务。 保险的本质是花钱购买一份合同,把自己内心的焦虑和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一并转移给保险公司。既然是合同首先应该关注的就是条款。除了听业务员夸夸其谈,在我们购买保险前第一要紧的就是了解保险责任是什么。人会骗人,但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不会。
PART 01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能提供什么保障?
保险理赔似乎特别难,购买前业务员热络殷勤,可一旦出了事故却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加之一些媒体为了博取关注故意放大人们的焦虑,负面的消息似乎总是传播的更快。“保险不赔”几乎成为了人们的普遍性认知。
保险的本质是花钱购买一份合同,把自己内心的焦虑和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一并转移给保险公司。既然是合同首先应该关注的就是条款。除了听业务员夸夸其谈,在我们购买保险前第一要紧的就是了解保险责任是什么。人会骗人,但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不会。
网上购买一个小物件你都会天猫、淘宝货比三家然后才会决定是否购买,更何况是一份陪伴终生的保障。市面上的保险产品多种多样,每个产品的功能和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了解保障责任是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更加是对自己、对家庭负责而必须要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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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责任免除—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必履行责任?
对于一份保险合同,自然是保障的范围越广越好,责任除外的条款越少越好 这可以作为我们挑选产品时的主要依据之一。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的条款不同,但是可以做出大致以下归类:
一.保险欺诈行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
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二.故意行为:故意行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自杀行为:自杀行为。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四.犯罪行为: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五.不可抗原因:例如战争、地震、核武器等毁灭性的事故不在理赔范围内。一家公司无法负担赔付一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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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您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实告知自身情况
所有的保险在正式投保以前都会出现一个界面,询问客户的身体情况我们称之为“健康告知”。健康告知真的有必要吗?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结一下就是不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即使买了保险也并不会安心,因为随时面临着拒赔的风险。健康告知可以说是拒赔的重灾区。
但是普通人的医学知识匮乏,面对健康告知里面纷繁复杂的疾病名称和审核指标表示头疼。可能一不小心就被“责任除外”了,自己却还浑然不知。这就是体现保险经纪人价值的时刻。经纪人依靠团队的资源,在拿到客户的体检报告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让一些身体条件不那么完美的人尽可能的挑选到对特定疾病条款更加宽松的产品,增加正常承保的几率。
毕竟买得放心最重要,所以健康告知虽然复杂,但是却不得不做。不必做到事无巨细到连感冒发烧,自己在家测出的高血压这种缺乏专业医学诊断的情况也要告知,这样会给核保业务带来负担和一些节外生枝的麻烦。处理的原则是:符合问卷内容的有问必达,条款之外的不问不答。
我们买保险是为了让自己放心,让家人放心。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得不面临理赔,我们希望在这个本就艰难晦暗的时刻理赔这个过程没有争议并且沟通顺畅。如果你做到了了解保障范围和责任免除的情况,如实完成了健康告知那么理赔并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