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有哪些方案(业主大会如何成立)
业主大会有哪些方案(业主大会如何成立)四、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起成立。3、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二、筹备组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三、将筹备的事项内容(如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用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等)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要的文件资料。
一、首次业主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1、关于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2、关于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且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人数的一半。
3、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二、筹备组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将筹备的事项内容(如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用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等)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四、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