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周济村371号101房的杨境连(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周济村371号101房的杨境连)
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周济村371号101房的杨境连(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周济村371号101房的杨境连)联系举报电话:闫助理 0898-6582603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款2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元;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住址: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周济村371号101房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杨境连申请执行罚款裁定一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海综执(秀)罚决[2021]51006号申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本院(2022)琼0107行审39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3663号
照片
被执行人:杨境连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40823********0380
住址: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周济村371号101房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杨境连申请执行罚款裁定一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海综执(秀)罚决[2021]51006号申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本院(2022)琼0107行审39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366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款2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元;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闫助理 0898-6582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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