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青春的句子早安(呵护少年的你)
有关青春的句子早安(呵护少年的你)这些年,我们看到不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比如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让一些受害的未成年人的青春充满疼痛,心灵被灼伤;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年纪小小就滑向违法犯罪,案情触目惊心,比如大连的一起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这样的“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很多人心痛之余也很愤怒。谈到这起让人心惊又心痛的案件,央视主播海霞说: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家庭的幸福,也关乎社会的安定。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趋势,极少数未成年施暴者,对陌生人、同学甚至家人痛下杀手。近日,大连一名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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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早安!
最近有个电影特别的火,叫《少年的你》,趁着周末休息小编去看了一下。看完后,决定跟大家聊一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你知道吗?1999年的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家庭的幸福,也关乎社会的安定。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趋势,极少数未成年施暴者,对陌生人、同学甚至家人痛下杀手。
近日,大连一名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谈到这起让人心惊又心痛的案件,央视主播海霞说:
这些年,我们看到不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比如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让一些受害的未成年人的青春充满疼痛,心灵被灼伤;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年纪小小就滑向违法犯罪,案情触目惊心,比如大连的一起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这样的“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很多人心痛之余也很愤怒。
面对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我觉得,除了依法严惩凶手之外,最关键的是要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而在一个法治社会,一部公平的法律该成为一剂预防药,也该是一服镇痛药。
那么涉案的未成年人到底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家庭、学校该如何在日常教育中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法律规定14岁以下不负刑责
该不该修改?
在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涉事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专家提供给记者的一份2018年的资料显示,在统计的90个国家中,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6周岁至18周岁不等,其中,近四分之一的国家设定的起点是14周岁,是最多的;有二分之一的国家设定的起点在14周岁以上(包括14周岁),是最为常见的。
有舆论认为,有的人明知自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表现得非常猖狂;有的人犯罪手段极端残忍,犯罪之后毫无悔意,法律如果不对这样的未成年人作出处罚规定很不公平。也有人认为,应当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下未成年人发育程度提前的现实,适当降低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说,14岁以下青少年不负刑事责任,主要是考虑到这个年龄的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判断是非能力欠缺。对未成年人过多适用刑罚,会导致正常的学习中断,监禁环境对低龄未成年人影响更大,更容易造成反社会人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如何处罚未成年人犯罪,实际上是一个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说,相比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有着更多的社会原因,刑罚惩戒的是犯罪个体,在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上,将刑罚完全施加于未成年人本人未免有些苛责。
“从长远来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说,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属于极端个案,因此而修改针对大多数人的一般性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值得商榷。
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公表示,当务之急不是调整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只有将学校教育、家庭监护、政府矫正、司法惩戒等各方面统一起来,才能切实解决刑事犯罪低龄化问题。
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放任不管
在当前媒体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报道中,一些案例格外刺痛公众神经:有的孩子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承担刑责,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残暴……
电影《少年的你》剧照
“不负刑事责任,不能等于没有任何后果,更不等于放任不管。”苑宁宁表示,目前法律规定的诸如责令父母管教、训诫、送入工读学校、收容教养等措施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的效果不尽人意,才形成了如今的尴尬局面。
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说明其家庭已经存在严重问题,孩子身心发展已出现严重偏差,这种情况下再交回父母管教,效果如何保障?谁来负责监督?都需要法律作出进一步明确。”苑宁宁说。
记者了解到,从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和共识来看,对于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可采取带有强制性、教育性、拘禁性的机构化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删除了关于收容教养的规定,这一改动引起了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不少人认为,在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处置程序上,法律不能缺位。收容教养制度不但应该保留,更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更好发挥作用。
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女童保护发起人孙雪梅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收容教养制度,明确执行标准、执行场所、执行条件、惩戒措施、实施人等,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让公众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安全感。
学校、家庭要对有不良行为的孩子
提前干预有效监管
专家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监管缺失、教养不当、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共性问题。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一份教育蓝皮书显示,“家庭教育不当”“不良交友”“法制观念淡薄”“学校教育的缺陷”等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其中家庭因素所占比例最高。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在2016年至2017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多,其次是离异、留守、单亲和再婚家庭。
孙雪梅说,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很多社会问题折射到儿童教育上。从类似案件中,可以看出涉案未成年人是缺乏教育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说,很多父母存在亲职教育缺失的问题。孩子没有成年人的陪伴和教育,很容易成为问题儿童。
知识普及:问题儿童是指具有经常扰乱他人或阻碍自己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不能遵守社会公认的儿童行为规范与道德标准,不能正常与人交往、参加学习与活动的儿童。其行为表现分两类:(1)攻击型,如活动过度、行为粗暴、不遵守纪律、欺骗或偷窃。(2)退缩型,如神经过敏、过度焦虑、自卑、冷漠。要与偶然犯有不良行为经教育能及时矫正的儿童及有违法行为的犯罪儿童、因心理失常造成行为异常的变态儿童相区别。问题儿童经教育是可以转变的。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很多案例透露,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已经暴露很多不良或违法行为,但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家庭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和教育责任,如果家庭这道“防线”是牢固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储朝晖表示,目前,一些家庭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重成绩、轻规范,很多未成年人并未及时培养基本规范、道德判断能力及法治意识。“从教育角度来说,一定要培养健全的人,而不是培养一个只考高分的人。”
“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健康人格。”孙云晓建议,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现象是有规律可循的,在日常教育中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协同合作,把可能发生的影响孩子一生的问题扼杀在萌芽中。
对于因监护人履职不当、管教不严而导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多名专家建议在法律中规定追究监护失职责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认为,法律要对有监管职责的家长具有制约力,对于因教育失职而导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家长应承担足以影响其重大利益的后果。
最新消息:
为了更好的解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有两部法律要修订了!
10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
与会人员认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需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深入贯彻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根据,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完善相关制度。修订草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校园安全、人身权益受侵害、网络沉迷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将部分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写入法律,更好适应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与会人员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推动社会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防止未成年人滑向违法犯罪。草案还实施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措施,总结实践经验、体现时代特点,统筹考虑、处理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
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修订草案,争取尽快出台,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呵护每一个少年,让青春充满阳光
国家正在行动,社会也有期待!
我想问问你:
又涨知识了吗?
(来源: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