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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书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原来楷书是这样来的)

楷书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原来楷书是这样来的)楷书又称正书、真书,此自唐朝之后渐为约定。正、真通假,标明该书体方正端齐,有别于长纵形的小篆书和横扁形的隶书,是为正体,可作楷式。如从“正”的直而不曲之意解释,该书用笔比小篆和汉隶要直得多。但唐朝之前,此书体常与隶不分,通称隶书。唐张怀瓘《书断》凡举楷书家都在隶书名下。后人为此而冠以今隶之称,以区别于汉隶。古人也曾将其他书体叫作楷书的,但是用“楷”的范式之意,并非指书体特征,楷书通行后,此种乱称其他书体为楷书的现象也就渐消了。 以八分称楷书,是由 “八分楷法”一语而来。但“八分楷法”究竟指何种书体?或说为隶,或说为楷,或说是非隶非楷的另一种书体,历代纷争之述,均陷入死抠字眼概念的误区。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不同的书体,从不同的认识角度,包括从书体的使用角度出发,用不同的名称称谓同一种书体,或产生不同的书体称谓同一等现象,是书体演变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自宋以后就再也没有新的书体概念可作争论的。古人

楷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楷书称谓与正书、真书、隶书、今隶、八分书、章程书等概念,历来混杂不明,学界至今还见仁见智纷争不已;二是楷书起源于何时?在诸书体演变进程中究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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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孟海 《书法史上的若干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真书起源问题” 认为它“是文字学界与书法界所共同注意的问题”。他根据 《谷朗碑》(272)、《永寿二年陶瓮墨书》(156)等,认为“真书起源在三国时代,应该没有多大问题”。(《沙孟海论书丛稿》)郭沫若在1965年的“兰亭论辩”中,不同意近人缪荃孙“正书始于齐梁之间”说和杨守敬“楷法之兴,其在魏晋之间”说,认为“严格地说,楷书始于隋唐”。(《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兰亭序〉并非铁案》)胡小石根据《流沙坠简·屯戍丛残》 中的 《始建国四年简》 (12)、《建武二十六年简》(50) 说:“八分又渐变而为真书。真书也带波挑也。新莽及东汉初,已有此体。”(《书艺略论》)如此观照楷书起源,上始于两汉之间下至于隋唐,在近六百年的时间流程中摆动而难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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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症结在于对楷书特性,特别是跟隶书的区别认识不同。按理说,自商周甲骨文、金文以下,各时代的汉字书刻文物已贯穿成线,不再存有缺环空白现象,理应找到一种辨认的方法和标准,把楷书的起源现象描述清楚。但多数学者把有无波挑作为区别楷、隶的标准,这便陷入了验证视角的误区。胡小石 “真书也带波挑”一语,空谷足音,可惜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钩画,特别是竖钩笔画,是楷书区别于隶书最恰当的标准。隶书无钩画。带钩笔画首先出现在广义的草书(也包括行书)之中,这是在书写求快速的文化心态之下所产生的,最早可从殷周陶片墨书中窥见,是篆书草化现象。在书写求简易的文化心态之下,又产生了篆书隶化现象。此求速、求简两种实用文化需求,往往合二为一,便产生了草隶。在求速、求简这两种文化因素催动书体演变发展的同时,还有能辨识以利通行交流的文化制约因素、能美化以利赏心悦目的艺术升华作用。这四种文化因素纠结在一起,互为矛盾互为催进,构成书体演变和艺术化发展的原推动合力。草隶是隶书、草书、行书、楷书共同的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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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从草隶母体中分离出来的是隶书、草书。前者为能辨识而规范化,再进而为极美的东汉隶书;后者雅化为章草、今草。最后从草隶中分离出来的是楷书,其楷化成型的分离进程比隶书、草书的成型过程要缓慢得多,所以隶书、草书也对楷书的成型起到了不少浸融作用。行书本已夹杂在早期草书之中,楷书的逐渐成型也加速了草、行书体的分离。广义的草体书(包括草篆、草隶)起于秦汉之际,是学界共识,楷化笔画的主要特征钩画,孕育期间也是很自然的。秦砖刻残字“珍”已有楷化的字迹。只因这种楷化过程缓慢而不显,大量显现的是隶书、草书,致使楷书起源不彰。但楷书成型于诸书体之末,是事实。郭沫若 《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一文和台湾学者张光宾《中华书法史》一书,均把楷书置于书体复式演变过程中的最后一环,确为明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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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书又称正书、真书,此自唐朝之后渐为约定。正、真通假,标明该书体方正端齐,有别于长纵形的小篆书和横扁形的隶书,是为正体,可作楷式。如从“正”的直而不曲之意解释,该书用笔比小篆和汉隶要直得多。但唐朝之前,此书体常与隶不分,通称隶书。唐张怀瓘《书断》凡举楷书家都在隶书名下。后人为此而冠以今隶之称,以区别于汉隶。古人也曾将其他书体叫作楷书的,但是用“楷”的范式之意,并非指书体特征,楷书通行后,此种乱称其他书体为楷书的现象也就渐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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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八分称楷书,是由 “八分楷法”一语而来。但“八分楷法”究竟指何种书体?或说为隶,或说为楷,或说是非隶非楷的另一种书体,历代纷争之述,均陷入死抠字眼概念的误区。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不同的书体,从不同的认识角度,包括从书体的使用角度出发,用不同的名称称谓同一种书体,或产生不同的书体称谓同一等现象,是书体演变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自宋以后就再也没有新的书体概念可作争论的。古人把 “八分”分别称呼楷书、隶书,就如世上的人们有同名同姓现象一样。但也必须说明,八分与隶书相通,也已大多被人们所接受,如果要强解八分是指楷书,那必附以 “楷书”两字,切不可单称八分,以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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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书又称章程书,这是根据钟繇善铭石书、章程书、行押书三体而来的。古人称书体,常无定名,尤如古人姓名字号、别称、爵号等,称谓虽多如牛毛,其实均指同一人。按楷书使用的情况,别称章程书。其实何止章程文稿要用楷书?那楷书别称该有多少呢?唐兰说: “章程两字的合音,是正字(平声) 后世把章程书读快了,就变成正书,又变成真书。”( 《中国文字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此说颇有新意。但唐兰认为:楷书比真书古雅,北碑、欧阳询是楷书系统,南帖、虞世南、褚遂良是真书系统,并非同体。此说以艺术风格分界楷书、真书,未必恰当。同一书体的艺术风格因人因时而变,是常变;而篆隶草行楷书体之变,只到楷书为止。唐楷、颜体、魏碑等,是艺术风格之 “书体” 不是汉字书体之变,不能混淆两种 “书体”的内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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