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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经费作为奖励)

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经费作为奖励)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同样列入此次改革。《意见》明确 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定额资助的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 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 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 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4月底 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改革试点 除了十类严禁列支的项目和范围外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 科研人员将有更大自主权。科学研究有着自身独特规律 科研经费怎么用、如何用得好 一直是困扰各方的难题。《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等方面推出26条措施 多个改革举措直击目前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痛点。例如

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经费作为奖励)(1)

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 科研人员在进行实验。 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 摄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试点推行包干制、允许试点单位设置奖励经费……5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等方面推出26条措施及要求 多个改革举措直击目前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痛点。

根据《意见》 广东将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 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 领衔科学家将实现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01 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

科学研究有着自身独特规律 科研经费怎么用、如何用得好 一直是困扰各方的难题。

《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等方面推出26条措施 多个改革举措直击目前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痛点。

例如 在预算编制阶段 新规精简了预算科目 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 其他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 不需提供明细。

4月底 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改革试点 除了十类严禁列支的项目和范围外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 科研人员将有更大自主权。

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同样列入此次改革。《意见》明确 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定额资助的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 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 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 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在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的基础上 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的科研项目需求 为科研机构提供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02 以人为本加大创新激励力度

如何将科研人员从“挣钱”的压力中解放出来 使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专注科研?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很关键。《意见》从五个方面着手 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科研人员的激励空间。

为进一步增加科研人员绩效激励空间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实施意见》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 明确不再分级设定比例 统一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3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 进一步提高至不超过60% 且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广东还将实施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在省属科研院所、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中 允许试点单位从财政安排用于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此外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 形成“能者多得”的激励导向。

同时 在延续我省先行做法的基础上 实现间接费用中列支的绩效支出以及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发放的奖励支出 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同时 为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 鼓励科学家推动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车间 提高创新效能 《意见》提出 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 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奖励其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人才引进与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

03 鼓励企业通过公益性捐赠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科技创新离不开长期、稳定的支持 因此亟须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在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方面 《意见》提出 要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 引导建立创新创业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广东有超过6万家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技术需求旺盛 对创新投入意愿强。《意见》提出 鼓励企业通过公益性捐赠、共同设立省企联合基金等方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围绕行业需求和产业技术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 推动特定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培育面向产业需求的前沿研究人才 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水平 促进研究成果与产业对接转化。

在创新支持方式方面 新政的一大亮点是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根据《意见》 广东将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前沿科技领域 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 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 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 自主选聘科研团队 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意见》同时提出 对这类项目 在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 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 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在中国科学院院士、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主任汪卫华看来 这一新政将大大调动科学家的积极性 促进科研发展 是一项重要的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04 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复杂繁琐的报销流程让人头疼 如何在报销方面为科研人员减负?项目验收结题程序繁琐 往往需要科研人员亲力亲为 如何简化财务管理?《意见》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指导原则 明确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

所谓科研财务助理 即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资金开支、财务决算、经费报销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人员。《意见》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 鼓励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方式充实科研财务助理队伍。

《意见》还提出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 建立健全内部办公、科研、财务报销、资产管理等一体化信息平台 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和报销便利化程度 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在验收阶段 根据《意见》 广东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 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不再组织财务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变化

科研经费怎么用 科学家说了算!

日前 广东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改革试点 预计政策实施后每年试点项目数将达到4000项。

建立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根据这份《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2019年广东率先在省基金部分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的基础上 此次改革将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负面清单 包干制”改革。

所谓“负面清单” 即明确经费使用不得支出的用途和范围 定好经费使用的“红线”。包括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等方式套取资金、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等在内 《通知》明确了经费使用的“十不得”。

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1.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2.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材料、租车、会议、差旅、餐费、交通、印刷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3.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4.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项目经费。

6.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

7.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偿还债务等。

8.不得全部列支设备费。

9.不得列支基建费。

10.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的支出。

取消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限制

在“负面清单”之外 科研人员被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一方面 新政适用范围包括2019年以来已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的所有项目;另一方面 2022年度起立项的所有省基金(含省自然、省联合基金)项目均纳入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管理。省科技厅预计 每年试点项目数将突破4000项 项目资助强度在10万—300万元/项之间。

与原有“包干制”相比 此次改革还取消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限制 全面实行定额包干资助 科研人员在提交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时无需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除规定项目绩效指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外 其他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跨境港澳的省基金项目同样适用

值得一提的是 跨境港澳的省基金项目同样适用该政策。根据《通知》要求 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也可按照广东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另外 省基金项目全面实施“负面清单 包干制”改革后 包括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等基础研究类跨境港澳科研资金将全面实施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管理 更有助于促进粤港澳基础科研合作。

据了解 2019年 省基金面上项目面向港澳地区开放申报 经费使用均试点了“包干制”管理。截至2022年3月 港澳地区单位已获立项资助省基金面上项目121项 获资助经费1210万元 经费均直接拨付至港澳机构。

省科技厅解读该政策时表示 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的实施是以信任为前提 同时注重信任与监督并在 加快构建一套有效的基于信任的科研管理机制。因此 《通知》还明确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强调依托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抽查制度、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等措施 切实推动“负面清单 包干制”改革取得实效。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卞德龙 南都记者 梁思华 实习生 季炜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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