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扣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之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细节)
盘扣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之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细节)(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搭设的要求(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5)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立杆搭设的要求
(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纵向水平杆搭设的要求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3)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4)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5)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7)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8)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横向水平杆搭设的要求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5)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6)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⑥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⑦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2.5的砖墙。
门洞搭设的要求
(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在45°~60°之间。
(2)单排脚手架门洞外,应在平面桁架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设置一根斜腹杆。
(3)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墙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5)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6)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
(7)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8)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墙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的要求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3-2的规定确定。
表3-2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3)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4)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5)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6)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
(7)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8)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②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③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9)脚手架剪刀撑与单、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栏杆和挡脚板搭设的要求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的构造规定
(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3)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5)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连墙件搭设的构造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2)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4)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5)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7)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8)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9)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10)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脚手架拆除的要求
(1)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拆除。
(3)拆除脚手架前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6)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8)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9)拆除的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0)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扣件式脚手架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 构配件的允许偏差
续表
表3-3构配件的允许偏差
(2)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①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c.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d.达到设计高度后;
e.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f.寒冷地区开冻后;
g.停用超过一个月。
②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a.《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相关规定;
b.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c.技术交底文件。
③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a.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b.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c.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d.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表3-4中序号1、2的规定;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表3-4中序号1、3的规定;
e.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是否超载。
④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
表3-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
表3-4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
⑤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3-5的规定确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表3-5 扣件拧紧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扣件式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标准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钢管上严禁打孔。
(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6)当有6级及6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7)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定期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8)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②连墙件。
(9)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0)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1)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2)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13)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