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间防火窗规范(的前生今世-建筑防火漫谈)
避难间防火窗规范(的前生今世-建筑防火漫谈)注:原则上说,疏散走道穿越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也是属于“前室穿套”的情形,但这种情况在住宅建筑中通常许可。全文较长,建议下载阅读:→ 点击下载!“前室穿套”的形式很多,但基本属于“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是用于规避规范条文的取巧措施,应予禁止。2、 再谈核心筒方案-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设置原则 3、2019:再谈建筑核心筒消防安全疏散方案 “前室穿套”,也称“前室套前室”,通常是指通过一个楼梯间前室(含合用前室)进入另一个楼梯间前室的疏散方式。从疏散路线上讲,从一个前室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或者从一个前室通过走道进入另一个前室,都属于“前室穿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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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前室穿套,作为规避规范条文的取巧手段,一开始就是妖孽来的!
本文为以下文章的延伸引读,点击阅读↓↓↓
1、扩展、隐喻、疏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9)
2、 再谈核心筒方案-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设置原则
3、2019:再谈建筑核心筒消防安全疏散方案
“前室穿套”,也称“前室套前室”,通常是指通过一个楼梯间前室(含合用前室)进入另一个楼梯间前室的疏散方式。从疏散路线上讲,从一个前室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或者从一个前室通过走道进入另一个前室,都属于“前室穿套”。
“前室穿套”的形式很多,但基本属于“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是用于规避规范条文的取巧措施,应予禁止。
注:原则上说,疏散走道穿越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也是属于“前室穿套”的情形,但这种情况在住宅建筑中通常许可。全文较长,建议下载阅读:→ 点击下载!
第一章 前室穿套的前生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提出了“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以及“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的要求。“前室穿套”作为一种规避规范条文取巧措施,得以发展应用:
一、前室穿套是规避2014版《建规》“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的投机措施。
2014版《建规》中,当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示例1左),有人认为在前室加隔墙,将三合一前室分隔成独立前室和合用前室(示例1右),可规避此条文要求。
(示例1)
注:2018版《建规》已明确“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7.3.5),将短边长度要求扩展到所有消防电梯前室,斩断了类似投机方案。
二、前室穿套是规避《建规》“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的投机措施。
《建规》要求: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5.5.27)
示例2左的前室户门大于三樘不许可,有人认为中间加隔墙以后可以满足要求(示例2右)。
(示例2)
三、由上述可知,“前室穿套”是一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且“前室穿套”容易衍生极端方案,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 前室穿套的今世2018版《建规》已明确“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将短边长度要求扩展到了所有消防电梯前室,直接斩断了前室增加隔墙来规避前室短边不应小于 2.4m的情形。
目前的前室穿套,主要是作为规避 “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的技术措施,以及作为解决疏散走道双向疏散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 前室穿套应予禁止由前述可知,“前室穿套”是一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不应以此方式来规避规范条文,应予禁止。且“前室穿套”容易衍生极端方案,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一、“前室穿套”违背了安全疏散的基本规则:
前室是防烟楼梯间的基本要素,安全疏散应遵行“走道(或户门)→前室→楼梯间”的基本规则。进入前室,就已抵达安全出口,应从疏散楼梯撤离,不能再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更不能通过走道(不安全区域)进入了另一个前室。
以此为原则,除非是“两个疏散楼梯共用前室”的情况,其他前室均应只具备一个安全出口。也就是说,凡户门对楼梯间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开放的情况,均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这是基本规则,否则必将衍生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成虚设。
二、“前室穿套”的情况,属于双向借用,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强条要求:目前的防火门均为“单一方向旋转”,并不存在双向开启的防火门。(除非在连通部位设置两樘独立的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这在狭小的前室空间内,较难实现。)
1、错误示例(示例3):本示例中,试图采用前室穿套的方式来规避“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三樘”的要求。依据以上原则,每个前室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不允许。(如果这种方案成立,那么就可以用这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疏散”的方式,将开向前室的户门扩展到6户了,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示例3)
2、错误示例(示例4):本示例中,户门对前室开启,通过走道连通,而且在连通部位设置两樘独立的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
在走道无可燃物或户门的情况下,这种方案的可靠性确实较高,但本方案也属于“前室穿套”,每个前室仍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不许可。(有争议)
(示例4)
三、需要说明的是:人员可以通过消防电梯前室疏散(比如合用前室的情况),以此为据,穿越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在住宅建筑中通常被许可,但公共建筑应予禁止:
1、住宅建筑人员较少且熟悉现场疏散环境,因此,在住宅建筑中,为了解决疏散走道双向疏散的问题,疏散走道通过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不能是合用前室)连通,虽然是一种不合适的方式,但通常被允许。
许可示例(示例5、示例6):本示例中,两边走道仅通过消防电梯前室连通,虽然有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嫌疑,但通常是被许可的。
(示例5)
(示例6)
许可示例(示例7):本示例中,户门直接对消防电梯前室开放,也通常认为可行:(有争议)
(示例7)
2、公共建筑人员较为繁杂,直接影响消防电梯前室的封闭性能,人员不一定熟悉现场环境,且封闭的消防电梯前室门还可能导致疏散盲区,不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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