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经适房可以买卖和置换吗(广元市城区经适房仍有300多套存量)
城市的经适房可以买卖和置换吗(广元市城区经适房仍有300多套存量) 申请人向社区提供资料后,由社区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办)对社区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配售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7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送利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对有异议的应逐级退回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资料。利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社区张榜公示,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登记造册,纳入经适房配售轮候名单,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申请流程向社区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进入轮候名单 市城区经适房的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为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验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广元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原件,申请人和配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
近年来,为了满足市城区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我市共投资修建公租房5832套、经济适用住房(下称经适房)2864套。此外,还根据地理区位和人口分布情况,在10个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了201套经适房。2014年,我市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保障方式也由以实物配租逐步向租赁补贴转变。2017年,市城区共为1093户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发放住房补贴280余万元。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经适房只要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5年(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后且无贷款的,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可直接上市交易。
取得完全产权符合上市条件的经适房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经了解,经适房欲取得完全产权,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是向利州区住保办申请上市交易;二是在审核后,分别向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补缴相关费用;三是携价款补缴凭证,报利州区住保办审批同意后,凭《广元市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土地出让金等价款缴款凭证和相关资料,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市城区已有1200余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间满5年,符合上市交易的时间年限条件。
公租房:房源较缺 公租房逐步向租赁补贴为主转变 市城区去年发放补贴280余万元 近年来,市城区由政府投资修建了15个项目、5832套公租房(廉租房)。东坝片区4个项目、1310套,其中,阳光家园金鱼山廉租房一期246套、阳光家园宜民居廉租房639套、阳光家园东滨安居房61套、杉溪青春创业苑364套;嘉陵片区2个项目、718套,其中,阳光家园将军桥廉租房二期270套、锦粼逸园公租房448套;莲花片区2个项目、1692套,其中,碧翠苑公租房900套、莲心佳苑公租房792套;雪峰片区3个项目、1444套,其中,阳光家园雪峰廉租房二期324套、福康花园廉租房1036套、福康花园18幢廉租房84套;万缘片区(1个项目),阳光家园万缘廉租房120套;上西片区(1个项目),阳光家园金鱼山廉租房一期54套;下西片区(1个项目),杨家岩八一小区公租房394套;工农场镇(1个项目),工农镇公共租赁住房100套。 为了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从2014年起,我市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租房。
目前,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租房以实物配租为主,逐步向租赁补贴为主转变。 目前,市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需求量大,房源缺口较大。从2016年3月1日起,市城区已暂停受理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公租房实物租配房源缺口在500套左右。2
2017年,市城区共受理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资料1321户,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1093户已按月足额发放住房补贴280余万元。2018年,预计将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00户、350万元。我市还在工农棚户区购买并改建100套公租房,计划今年8月完成装修,并于年底分配入住。
广元城区经适房咋申请请看这里!条件: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低于15平方米 申请条件 人均住房低于15平方米 年收入低于1.5万元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城区经适房总量达3065套,已有2600余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取得房源,除东滨阳光家园126套、阳光家园南河40套、阳光家园雪峰393套、福康家园284套等已全面入驻外,东坝雪峰片区的春馨苑尚余9套,莲花小区尚余300多套。 据《广元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是由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市城区经适房申请审核由利州区住房保障办受理。 申请条件:家庭成员中两人(含)以上具有利州区非农户口;申请人年满18岁,与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经利州区民政部门核定为城镇低收入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000元);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目前,已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在退出原有住房后,才能申请购买经适房。
申请流程向社区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进入轮候名单 市城区经适房的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为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验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广元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原件,申请人和配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租购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证件原件,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向社区提供资料后,由社区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办)对社区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配售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7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送利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对有异议的应逐级退回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资料。利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社区张榜公示,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登记造册,纳入经适房配售轮候名单,并报市房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