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主是什么东西(神主是啥怎么来的)
神主是什么东西(神主是啥怎么来的)我们大体归结一下“神主”的来源。宋以前,“神主” 叫“重”“主”,宋以后才有祭祀意义上的“神主”。“主”古已有之。《春秋谷梁传--文公二年》:“丁丑作僖公主”。范宁集解“为僖公作主也。主盖神之所凭依,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礼记--坊记》引孔子说:“宋庙之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按《仪礼》等古法要求,人死即葬,回家设祭叫虞,“虞祭”时立“主”,年祭后,请“主”入宗庙。《仪礼-士丧礼》有:“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夏祝鬻馀饭,用二鬲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靲,县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靲,贺之,结于后。祝取铭置于重。”基本意思为,做好重,凿上眼。甸人将重置放于中庭南侧三分之一处。夏祝在西墙下用二鬲将饭尸余米煮成粥。用粗布塞住鬲口,用竹蔑系上鬲,将其悬挂于重上;又用苇席盖住重,自北而南,其右端在上而向西,
所谓“神主”,笼统地讲,就是牌位。
现时生活中,民间特别是南方,人比较有钱,有钱人比较多,家庙祠堂相对也多,中古以后的文化传承相对厚实一些,祭祀活动用“神主”的较多。北方地区的祭祀活动,直接用牌位的较多。从功能上讲,“神主”和牌位是一样的,都是祭祀父母先人祖宗用的,区别是叫法不同。
祖宗信仰和祖宗文化蕴含着中国人的精神情感和家国理想,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在理论设计和系统构建上,祖宗文化与宗法文化相关联。一个重要的范畴就是“位分”,即一个人在群体组织中所处的位置和待遇。任何一个活着的人,在宗法家庭中都有一个特定的位分,贵贱、尊卑、长幼,一生下来就有一个特定身份,姓名和称谓就是一个重要标识,比如贾宝玉、宝二爷就大体确定了其在贾府的位分。任何一个死去的人,在祖宗的谱系中也都有一个位分,享受后人的祭祀,进不了祖宗谱系的就是孤魂野鬼。“神主”和牌位就是一个人在列祖列宗谱系中的标识,即有特定位分的先人,作为后人祭祀的一个对象。
“神主”作为特定意义的祭祀手段,是两宋之后才逐步流行的,之前有“神主”,但不是这个意思。在古法丧礼和祭礼中,与“神主”有渊源关系的是“重”“主”和“铭旌”。我们重点讨论一下“重”和“主”。
《仪礼-士丧礼》有:“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夏祝鬻馀饭,用二鬲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靲,县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靲,贺之,结于后。祝取铭置于重。”基本意思为,做好重,凿上眼。甸人将重置放于中庭南侧三分之一处。夏祝在西墙下用二鬲将饭尸余米煮成粥。用粗布塞住鬲口,用竹蔑系上鬲,将其悬挂于重上;又用苇席盖住重,自北而南,其右端在上而向西,直至将重完全盖住,用竹蔑系好。周祝取铭插挂于重上。郑玄注曰:“木也,悬物焉曰重。士重木长三尺。”
北宋司马光说:“古者凿木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故用束帛依神,谓之魂帛,亦古礼之遗意也。世俗皆画影置於魂帛之後。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於妇人,生时深居闺门,出则乘辎軿,拥蔽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工直入深室,揭掩靣之帛,执笔訾相,画其容貎?此殊为非礼。又世俗或用冠帽衣履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按司马光的解释,魂帛和神主都与古法的“重”有关,但并没有解释“重”是什么。
从《仪礼-士丧礼》的记载和后世郑玄、贾公彦的注疏情况来看,“重”是个什么形状的东西,仍不清楚,只知道是木头做的,《礼记》中也没有关于“重”的具体解释。因为“重”悬挂铭旌,铭旌长三尺,所以郑玄说“士重木长三尺”,其实是自己的发挥解释。我们猜想,“重”可能是用木头凿成人状,挂起来标识逝者的灵魂,理由如下:(1)“重”上挂饭食,并用苇席盖住,显然是针对逝者的;(2)“重”上挂铭旌,铭旌上书写逝者名姓,显然也与逝者相关;(3)后世的魂帛上是画人像的,如果魂帛是从“重”传承而来,“重”也极有可能与人的形状有关。后世神主作为逝者的灵位或牌位,也极有可能都是“凿木为重”的传承结果。
“主”古已有之。《春秋谷梁传--文公二年》:“丁丑作僖公主”。范宁集解“为僖公作主也。主盖神之所凭依,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礼记--坊记》引孔子说:“宋庙之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按《仪礼》等古法要求,人死即葬,回家设祭叫虞,“虞祭”时立“主”,年祭后,请“主”入宗庙。
我们大体归结一下“神主”的来源。宋以前,“神主” 叫“重”“主”,宋以后才有祭祀意义上的“神主”。
《金瓶梅》是明代中期作品,其第六十二回有:“回个神主了,过五七烧了罢”,第六十五回有点“神主”的详细描写,“巳时祭告后土,方隅后,才下葬掩土。西门庆易服,备一对尺头,礼请帅府周守备点主。”
《红楼梦》是清代初期作品,其第五十三回写道:“当下已是腊月,离年日近,贾珍那边开了宗祠,着人打扫,收拾供器,请神主。”以便除夕那天祭奠祖宗。宋以前的文学作品和文史资料,“神主”都没有这个意思。
明清时期,“神主”被列为丧事活动的重要程序,包括做主、点主、立主等。首先要制作神主,作为丧事活动中逝者的标识,但“主”字留一点不写;然后逝者下葬后,请有地位有名望的人点主;最后回灵后,安灵立主。
现时生活中,有家庙或祠堂的,可以立神主,放入家庙或祠堂;没有家庙或祠堂的,也可以立神主,放在家庭特定的地方。
北宋时制作“神主”十分讲究。程子曰:“作主用栗,趺方四寸,厚寸二分,凿之洞底,以受主身。身高尺二寸,博三寸,厚寸二分,剡上五分为圆首,寸之下勒前为颔而判之,四分居前,八分居後颔下。陷中长六寸,广一寸,深四分。合之,植於趺下,齐窍,其旁以通,中圆径四分,居三寸六分之下,下距趺面七寸二分。以粉涂其前面。” 司马光曰:“府君夫人共为一椟”。朱熹说:“古者虞主用桑,将练而後易之以栗,今於此便作栗主,以从简便,或无栗止用木之坚者,椟用黒漆且容一主,夫妇俱入祠堂乃如司马氏之制。”
世事几千年,古今不同天。我们呼吁尊重古法关于祖宗文化的要求和精神,我们呼吁要以《仪礼》《礼记》《周礼》《朱子家礼》等礼仪文本作为各种礼仪操作的规范标准,我们呼吁从古典文艺作品中寻找和探究礼仪习俗的传承的演进,但由于没有政策层面的驱动和管制,没有家庭和社会层面的威严和遵从,三教九流各有文化,佛法道法深入民间,丧事也罢,祭祀也罢,每个人都喜欢听自己的。所以,一种礼仪或习俗,各地千差万别是很正常的。但希望能够回归古法,一致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