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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问题(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

有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问题(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怎么办

【案例】

商人李某将要出国考察,周某听说后,委托李某将自己亲手做的工艺品拿到国外卖掉。在国外,李某将工艺品拿给自己的朋友看,朋友很喜欢,让李某以低价卖给自己,并许诺给李某好处费。李某答应,于是以非常低的价格将工艺品卖给朋友。回国后,李某骗周某说工艺品没人买,不得不便宜处理,周某当时信以为真。后来周某得知实情,那么,周某应该怎么办?

有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问题(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1)

【法律解析】

周某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案中,因为李某与朋友串通,以极低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从中谋利,严重损害了被代理人周某的利益,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周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李某和他的朋友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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