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市场主体登记(事关所有市场主体)
新版市场主体登记(事关所有市场主体)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潍城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统计、医疗保障、税务、海关、外汇部门合并年报。二、报告主体范围及要求(一)报送时间: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二)报送方式:各类市场主体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所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上述各类市场主体还可以通过手机进行年报。点击“山东年报”填报年报信息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
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区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通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潍城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各类市场主体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所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上述各类市场主体还可以通过手机进行年报。点击“山东年报”填报年报信息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
二、报告主体范围及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潍城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统计、医疗保障、税务、海关、外汇部门合并年报。
三、法律责任
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是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享受信用红利。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政府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还将在银行相关业务办理、国有土地拍卖、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荣誉授予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
为避免集中年报导致年报系统网络拥堵,建议尽早填报,尽量避开高峰期。
特别提醒: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提供银行卡等信息,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附: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年报咨询服务电话
局信用监督管理科及技术支持8577080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15763052315
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8381315
西关市场监督管理所8334315
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8332243
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8168315
望留市场监督管理所8138315
鲁东物流市场监督管理所8382315
人民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5121803
时代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8683315
附:潍城区2021年度市场主体“多报合一”其他部门联系电话
区人社局8188171
区商务局8188363
区统计局8188437
区医保局7355177 8188162
区税务局8968920
潍坊海关2093332
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8289465
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本期编辑:李建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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