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数字化审计应用(德清审计助力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监督管理)
推进数字化审计应用(德清审计助力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监督管理)文字|王其飞责任编辑|戴桂霞 王博奕
近期,德清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方式的监督管理。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政府工程项目规范化建设,优化工程项目建设资源配置。在近两年投资审计过程中,德清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多次发现项目建设领域存在违规邀请招标和违规直接发包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县政府或招标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研究出台了上述两个《意见》。
针对违规邀请招标的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该县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须经招标人集体讨论、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初审、县政府审核批准等认定程序后才能实施。在招标人提请邀请招标之前,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应先经县财政局审定工程预算;对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货物采购与服务项目招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预算造价。
针对违规直接发包的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直接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等行政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不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
文字|王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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