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证续保还是非保证续保(到底保证还是)
买保证续保还是非保证续保(到底保证还是)这时,投保人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合同里说保险期间只有一年?保险公司会这样给投保人解释,市场上同类产品保险期间都是一年,但这绝不影响为被保险人提供连续保障。因为就算合同里写保险期间是20年,投保人也得一年一年的缴费,这款健康保险也是一年一年的缴费,只要连续缴费购买20年,那和保险期间是20年没有任何区别。图12018--2021年期间,我国健康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各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健康保险,有的直接以“某百万医疗保险”命名。在销售此类产品时,有的保险公司或销售人员会强化或者过分虚高保额并有意弱化产品的保障期限和续保条件,把一年期健康保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给消费者。一旦产品的赔付率超过预期,保险公司就会立即停售,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接下来,李李通过对某保险公司过去一款健康保险的简要销售过程推演,来帮助大家了解所谓的“保证续保”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首先,保险公司会告诉投保
最近,看到头条上有朋友说忽然发现在某平台购买的原本承诺“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产品变成“不保证续保”了,因此觉得保险公司“说话不算话”太不靠谱。为了帮助大家搞明白这个问题,李李就和大家聊聊“保证续保”的前世今生。
01 “保证续保”是怎么来的?
通常情况下,保证续保是指在前一期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就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这个保证续保仅需满足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愿意续保这个唯一条件,而与前一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是否出险或者保险公司理赔过几次都没关系。当然,下一年度的保险费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发生变化。
2018--2021年期间,我国健康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各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健康保险,有的直接以“某百万医疗保险”命名。在销售此类产品时,有的保险公司或销售人员会强化或者过分虚高保额并有意弱化产品的保障期限和续保条件,把一年期健康保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给消费者。一旦产品的赔付率超过预期,保险公司就会立即停售,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接下来,李李通过对某保险公司过去一款健康保险的简要销售过程推演,来帮助大家了解所谓的“保证续保”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首先,保险公司会告诉投保人,由于该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所以这款健康保险产品需要一年一年的购买。就是说,假如投保人在2017年12月31日投保,保险合同于2018年1月1日0时生效,则保险合同将于2018年12月31日24时终止。
图1
这时,投保人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合同里说保险期间只有一年?保险公司会这样给投保人解释,市场上同类产品保险期间都是一年,但这绝不影响为被保险人提供连续保障。因为就算合同里写保险期间是20年,投保人也得一年一年的缴费,这款健康保险也是一年一年的缴费,只要连续缴费购买20年,那和保险期间是20年没有任何区别。
其次,投保人会问了,第二年怎么办?保险公司就会指出“续保”条款作出解释: 只要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前(在2018年11月30日前)没有向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将不再续保的申请,保险公司就视为(默认)投保人同意续保。
也就是说,只要投保人没有明确表示下一年度将不再连续投保,保险公司就默认为投保人同意下一年度连续投保。保险公司核定下一年度的保费金额后,投保人缴费,就可以连续保障了。投保人一听,哦~ 原来如此,就是只要我愿意,就可以一年一年地连续保。
图2
实际是这样的吗?
实际是:投保人没有向保险公司明示不同意连续投保,保险公司仅是知晓了投保人的连续投保意愿,但并没有因此就必然同意连续承保,因为后边紧接着列明了“如果我们接受续保”的字样。也就是说,投保人愿意连续投保还不够,还要看保险公司愿不愿意接受连续承保。
但这个重要情况在销售的时候,保险公司是不会明确告知投保人的,而是会继续指向下面的内容告诉投保人: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比如新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拒绝续保,也不会因为保险使用情况(比如前一年度是否发生过理赔)拒绝续保。投保人一听,哦~条款里这样写就是说即便发生过理赔,保险公司下一年也会同意承保,那还说啥?
第三,一般说到这个程度,投保人基本不会再提出对“保证续保”的疑问了。即便再有个别投保人对下面的内容继续提出疑问,保险公司也会做出一番解释打消投保人的顾虑。
图4
比如,产品停售怎么办? 保险公司会说,这个健康产品刚开始上市销售或者是说是当前的主流健康保险产品,每个人都需要这样的产品,因此不会轻易停售的。就算是将来停售,保险公司也会有同类产品继续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第四,前面我们说过,保险公司知晓了投保人的连续投保意愿后并不是必然同意连续承保,因为还有不再接受连续承保的情形,即上图中列示的这四种。其中,前三点比较好理解,我们不再赘述,单独说下第(4)种“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这里的“其他条款所列情况”都是什么情况呢?举例说明一下,如果保险责任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对于其在保险期间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按照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是,被保险人并非是投保后初次患病,而是投保后需要后续治疗、再次治疗或康复治疗,那么保险公司会以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不予赔付并不退换保险费。
换个角度说,如果被保险人并非初次罹患恶性肿瘤,且投保人在投保时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极大可能是保险公司压根就不会同意承保。
通过以上推演我们可以看出:没有所谓的“保证续保”,有的只是保险公司不会告诉投保人的隐形条件与套路。
02 “保证续保”擦边球不能打了
2021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出台《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经营规则、信息披露、产品条款等方面对短期健康险提出了标准化要求。
一是,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不得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容易和长期健康保险相混淆的词句。
在不保证续保条款中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二是,保险公司不得无理拒赔,应当加强对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核保、理赔管理,规范健康告知,引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三是,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如果决定停售,应将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以及后续的服务措施等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告知保险消费者。
03 目前还有“保证续保”的产品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李李首先要声明,绝不是为了推销保险产品!仅是为了向大家举例说明目前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据李李了解,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大多都已经按照银保监会的文件要求调整为“不保证续保”产品,但还有个别保险公司的短期健康保险含有“保证续保”条款。
比如,某保险公司当前在售的一款医疗保险条款中对“续保”是这样约定的:
图5
这款产品约定了五年保证续保期间。投保人在五年内保证期间内不反对续保的,只要在每一年期间届满前没有提出不再续保,保险公司将在核定费率后连续承保。
图6
如五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到届满后60日之内,投保人仍想投保该款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在产品没有停售的前提下,则需要重新投保。
图7
这款设定了五年保证续保期间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与其他不保证续保的短期健康险产品相比,对于那些在投保后五年内初次罹患重病并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治疗的被保险人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最后,李李再次提示大家,保险是金融类产品,投保前一定要审慎筛选,看清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免责条款等内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才能为我们的健康、生活保驾护航。#我在头条搞创作##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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