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的关系(借条和欠条)
借条与欠条的关系(借条和欠条)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按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发生借贷关系,当事人要么打欠条,要么出具借条。欠条和借条,虽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却不同。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两者主要的区别包括:
第一、证明效果不同。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而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损赔偿产生的欠款等。“欠”字与“借”有很大的区别,“欠”反映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因此有欠条不等于一定有借款。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必须首先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而拿着借条到法院去起诉,就能比较容易认定借款事实,一般他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很困难
第二,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不同。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3年。但是,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期限,两者的诉讼时效差别就大了。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3年以后再去主张,就会丧失了时效期间;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借款人偿还而被借款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借款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这对保护出借人的利益更为有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当自己借钱给别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两者不要混淆,避免有些故意想赖账的人混淆它们之间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按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