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截至8月25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49件,其中违法广告案件22件,虚假宣传案件4件,价格违法案件7件,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1件,食品安全案件4件,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案件1件。目前,已结案17件,罚没额40.47万元。通报5起典型案例查处违法案件49件!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不规范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今年5月以来,围绕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突出问题,福州加大整治力度。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发布违法广告……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问题
福州出手了!
通报5起典型案例
查处违法案件49件!
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不规范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今年5月以来,围绕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突出问题,福州加大整治力度。
截至8月25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49件,其中违法广告案件22件,虚假宣传案件4件,价格违法案件7件,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1件,食品安全案件4件,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案件1件。目前,已结案17件,罚没额40.47万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
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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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市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案
当事人设立的台江苍霞分支教学点,在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资质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7500元。
二、福州市仓山区立而达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办食堂,为部分学生提供午餐服务。此外,该食堂采购的食品未保存相应票据,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2850元,并处罚款50000元;对其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三、福州市晋安区新科教育培训中心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案
当事人在其暑期课程“龙门节定制”宣传单上印有“初二升初三(全科)原价:7500元,活动价:1498元”“2升3(全科)原价:2700元,活动价:799元”等宣传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课程原价的销售记录,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79元,并处罚款7558元。
四、福州铸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9年再创佳绩,一本上线42%,本科上线98%”“平均提分150分以上”等虚假宣传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600元。
五、永泰县新高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和使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当事人未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收取的培训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收费项目予以明码标价,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学员培训协议中擅自设定“自停课起超过半年没来退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退费资格”等内容的条款,属于免除经营者退还服务费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永泰县市场监管局于8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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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游振云
福州晚报记者 刘珺
编辑 林学晨 董抒艺
审核 潘温祥
监制 程仁山 黄而海
监制 王新 刘必泳